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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从农村迁至城镇,还可以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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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从农村迁至城镇,还可以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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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未就业且房产已转让等);

2、而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一)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二)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三)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四)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五)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六)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七)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一)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二)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三)《户口簿》、《身份证》;(四)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五)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六)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七)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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