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交通事故不是全责怎么赔

问题描述

交通事故不是全责怎么赔
1个回答

一、交通事故不是全责怎么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其中,如车辆未依法投保车辆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首次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体现的赔偿顺序明确写入法律,但取消了“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的前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顺序这一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产生重大影响。一是减少了当事人损失。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往往会先行赔付,但因其对保险法相关规定不熟悉,容易扩大赔偿范围或金额,或者未及时保留赔偿依据,造成后续理赔纠纷,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明确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有法定的请求权,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仍应先行承担其赔偿义务。

三是减少社会矛盾。按照上述顺序,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过程中,有义务及时取证、定损,减少侵权人先行赔付或当事人自行维修车辆后,双方就车辆的实际损失金额而产生的争议。

二、机动车道路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 1、直接赔偿原则。此种情形主要造用于机动车驾驶方存在过错,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

2、先行垫付原则。针对的情况主要是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含仅有部分赔偿能力的情况)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无法实现,立法上做出的强制性规定。

实践操作中,基于公序良俗的价值原则,责令直接责任者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3、替代赔偿原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替代责任,即由保险公司在责任人参加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己方不是全责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当事人的商业险和当事人自己承担。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交通事故不是全责怎么赔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