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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异地拘留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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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异地拘留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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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生命在于判决的兑现,而“执行难”始终成为困扰法治进程的瓶颈。现实中,被执行人恶意外出逃债,以机会主义对抗司法权威的规避执行趋势愈演愈烈,相反,人民法院异地执行工作却举步维艰,尤以异地司法拘留工作开展难度大、实施成本高、执行效率低广为社会诟病,导致被执行人有条件履行但法院执行无力的尴尬现象屡见不鲜。

基于此,本文拟就执行程序中异地司法拘留措施的实施困难和共性问题进行剖析,以期寻求执行制度改革启示。   一、强制执行异地司法拘留的概念   近年来,伴随着城镇化的高速推进,城市之间人员流动频繁,异地就业、外出务工甚至多城生活已成为社会常态,执行过程中,针对财产转移一空,隐藏在外地定居的“老赖”,司法拘留无疑成为执行办案的突破口,异地司法拘留工作则适时而生。

   强制执行异地司法拘留(以下简称异地拘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依职权对流动居住地不在本院辖区内的被执行人跨区域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强制措施。

   二、异地拘留的实务困境   由于法律对异地拘留的规定比较笼统,亦没有出台相对具体的司法解释给予实践指引,各地法院对异地拘留措施的理解和操作也不尽相同,在采取拘留措施时面临各种困难和问题,损害了司法公信。

   (一)法院执行程序存在瑕疵   1、违反执行管辖制度。跨区域执行应当坚持“以委托执行为主,异地执行为辅”的原则,但现实中申请执行人出于对外地法院地方保护的担忧,加之本地法院执行管理不规范,委托执行制度受到冷遇,异地执行反而成为跨区域执行方式的支柱,异地拘留亦紧随“违规出炉”.   2、司法拘留随意启动。

司法拘留是对被执行人人身自由采取的限制,理应是执行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手段,其行使必须以穷尽财产查控手段为前提。而执行人员经常未将财产查控工作做细做实,简单机械地将拘留手段沦为办案工具,使异地拘留合法性饱受质疑。

   3、执行工作作风不实。在采取拘留措施或要求协助执行时,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要求,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和法律文书,更有甚者,执行态度蛮横,特别是出现争执时,方法生硬粗暴,人为制造对抗。

   (二)异地拘留工作孤立无援   1、面临人生地不熟的境况。由于所在法院辖区大都构建了协助执行网络,人缘广、地形熟、信息灵的优势明显,干警执行得心应手。

而深入异地拘留,面对陌生执行环境,又被沟通障碍、利益牵连、抱团意识等困难羁绊,开展工作缩手缩脚,经常无功而返。   2、缺乏协助力量有效支持。

协助执行人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成为执行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当地公安、基层组织拥有强大的人口信息资源,对于及时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掌握被执行人去向和行踪,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

但有的部门和群众,对协助执行法定义务认识不足,存在事不关己、添麻烦、得罪人等错误观念,不配合,甚至刁难、阻碍执行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3、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价值偏私成为异地拘留难的拦路虎,协助单位虽然表面上不敢与法律分庭抗礼,但借业务便利,或故意拖延,通风报信;

或隐瞒实情,使执行工作搁浅。而面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掣肘和阻挠,法院进行抗衡和抵御的底气不足,排除执行障碍的能力弱乏。

   (三)异地法院未尽到合理协助义务   1、推脱执行求助。全国法院是一家,执行干警迳行到异地直接拘留,人地两生,诸多不便,当地法院积极协助尤为关键。

但现状是司法各自为政,当地法院收到执行法院协助执行函后,或无动于衷,不闻不问,或借口“负责人不在”、“工作正忙”等种种理由拒不协助。

   2、消极协助执行。当地法院即使表面允诺协助异地拘留,有时顾虑重重,怠于执行,在协助程度和积极性方面表现出很大的不均衡性,突出表现在对有关程序性事项的协助优于实体性事项,对简单案件协助优于重大案件。

   3、限制协助执行。执行法院与当地法院难以确立起基于法定程序而产生的协助关系,有些执行干警竟无视司法统一,抱有狭隘的小团体主义,人为创设“关卡”阻却执行,为协助拘留设置重重障碍。

   (四)暴力抗执情况严重   1、地域势力强大。被执行人利用地理优势藐视司法权威,坚决不配合执行,公然纠集家族、社会人员阻挡执行干警实施拘留,更有甚者,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或限制干警人身自由。

   2、执行风险巨大。异地拘留案件执行阻力大,执行人员承受巨大压力,成为执行难中之难。执行干警人身安全令人担忧,如遇突发状况,只能依靠干警自我保护,执行法院是鞭长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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