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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最长不得超过几天(治安拘留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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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最长不得超过几天(治安拘留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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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拘留最长不得超过几天

治安拘留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的处罚决定,一般在15天以下,但是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治安拘留处罚程序

1、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为人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处罚的,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但是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最长可处拘留二十日,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到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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