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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的股权没有实缴到位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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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的股权没有实缴到位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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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2013年公司资本制改革后,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对出资采取完全的认缴制,股东在出资金额、期限上享有很大的自由权限公司股东认缴100万,但是资金没有实缴到位,现在原股东想要转让股权。

股权受让人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续债权人起诉公司或公司破产清算,公司股权仍然没有实缴到位,究竟是原股东承担实缴义务还是受让人承担实缴责任,受让这个股权有什么风险。

  

一、出资认缴制是可以暂不缴纳,但不代表没有认缴期限,在工商局必须做一个认缴登记。时间可长可短,可以是三十年、四十年、五十年,但如果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公司面临破产这种情况下就加速认缴期限的到期时间。   

二、公司股权未实缴到位就将股权转让属于有瑕疵的股权,原股东应当如实告知情况,受让人在股权受让前也应对股权情况及公司情况做一个尽职调查。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即使原股东未实际告知情况或受让人也未做任何尽职调查,在这种情况下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仍然有效,并不因上述情况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   

三、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在对外效力上,原股东和受让人均需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在起诉时将原股东和受让人一并作为被告。

    股权受让时一定要提前做尽职调查,了解股权转让时是否存在抵押、是否已实缴到位以及股权公司自身的涉诉情况,经充分考虑后决定是否受让股权,减少后期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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