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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57岁,在工厂上班,早4点晚7点,早上上班突发脑出血,但没生命危险。工厂买了工伤保险,但是没有意外险,可不可以以工作强度大为由申请工厂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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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57岁,在工厂上班,早4点晚7点,早上上班突发脑出血,但没生命危险。工厂买了工伤保险,但是没有意外险,可不可以以工作强度大为由申请工厂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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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单位上班时突发脑溢血死亡的,算工伤;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算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接受救治,并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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