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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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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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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居住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居住权与所有权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取得方式不同:所有可以通过购买、建设、受赠、继承取得等方式取得。居住权取得方式是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

  3.权利内容不同:所有权包括财产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居住权包含对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物权请求权之保护的权利。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居住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居住权期间届满指多久  居住权期间届满一般指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满。

提醒您,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除此以外,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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