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延续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行政许可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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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行政机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
按照第十八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要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在现实生活中,行政主体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以及考虑到行政许-可相对人行为自由限制的特殊性,有必要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对其实施主体加以明确;其次,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行政许-可主体过多过滥的问题,要消除此种现象,必须首先堵塞源头,限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三,现实
20日是法律规定的原则性的期限,在法律、法规没有另外规定,也没有其他需延长许可期限的法定事由出现时,所有的行政许可都应在20日内出作决定。 在原则性的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可迳行作出延长10日的行政决定,但应将延期的理由告之申请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延期需要什么样的理由,但行政机关不能因为自身的原因而随意延长。 行政许可需经多个部门实施
⒈行政警告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6个月后会解除处分,如果单位没有发通知,可以选择自己申请。 在警告处分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提出申请,然后解除行政警告处分。⒉国家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有哪些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根据被许可人的请求,行政机关对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在许可被批准后加以变更的行为。许可证具有确定力。无论是对持证人还是对许可机关,许可证一经颁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但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原先的许可内容可能不再适应被许可
⒈行政警告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6个月后会解除处分,如果单位没有发通知,可以选择自己申请。 在警告处分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提出申请,然后解除行政警告处分。⒉国家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1、除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除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调查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行政处罚法对该期限未作出可以延长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
一、行政许可最长期限为多久 1、行政许可办理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20+10),多出的时间由本机关批准。 2、统一、联合或集中办理最长不超过60日(45+15),单位一多自然时间翻倍,自然由统一上级即政府批准。 3、在行政许可中,凡是会不利于行对相对人的情况,都应及时告知。 二、法律的相关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
行政处罚的执行及期限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
终止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六十日。如果因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或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等法定的事项而中止,且满六十日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是多久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期限的回答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
1、除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除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调查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行政处罚法对该期限未作出可以延长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不申请延续的,有效期届满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该法有关条款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1、行政许可的期限是三十天。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3、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的期限是几天 1、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很多人以《烟草专卖法》第四十四条确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为由,认为在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中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也是15日,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2、《烟草专卖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