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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津贴标准2023,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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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津贴标准2023,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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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包括两项待遇:一为生育生活津贴,二为生育医疗费补贴。本文为您提供上海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生活津贴标准:(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低于人力资源社保局要求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二)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三)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那么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一)生育津贴领取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以山东省为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职工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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