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不得就该债权对债务人提起新的给付之诉。人民法院对此类起诉应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并告知债权人向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的,可以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1、借钱后债务人当即消失,债权人不能与债务人取得联系,债务人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债权人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审查确定案件的性质,如果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则予以立案侦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会向报案人说明理由。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公司宣布破产,资不抵债,在破产清偿前会优先清偿工人的工资,否则法院是不予通过破产申请的。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
1、申请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公司申请破产之后,将进入清算程序,需要整合公司债权,偿还公司债务,股东们也需要在自己认缴的金额为限度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申请破产后,还是需要还债的。2、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当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将其全部财产全部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并对该自然人的身份采取某种限制措施的法定程序称为个人破产。
单位破产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应该由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予以优先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1、我国审判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度;2、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3、综上,二审后有重大事实错误或者审判错误的,可以再审,而不是再次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
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案件本身是民事案件,是不能再进行刑事公诉或者自诉的。2;如果案件本身是刑事案件,只是进行了民事诉讼,对案件刑事部分是可以进行刑事公诉或者自诉的,自诉部分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法律依据:《民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
1、公司倒闭后,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
北京离婚后不影响买房,但是会影响银行的放贷。比如说,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二、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
1、行政拘留后可以再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如果是一般门诊检查费用,医保通常不予报销,但若医保个人账户中有钱,是可以用来直接支付一般门诊检查费用的;如果是特殊门诊检查费用,可以用医保报销,不过有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限制,若未超过起付线,则无法报销,而且各地对此的报销政策不一,因此具体如何报销、可以报销多少,还要咨询当地社保局。【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刚买的房子可以卖,不过要交税,过了5年就不用交了,好像是五年。如果还没有房产证,只要你把房子的合同和开发商协商,改成买方的名字,然后再到当地房管局把您的房子的备案撤掉就可以了。但是办理申请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房屋权证》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书或经房管处交易见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拍卖成交的提交委托拍卖合同及经房管处交易
电子社保卡异地一般不可以用,但在开通电子医保卡的省市,在外地是支持使用电子医保卡的。比如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广东等省份九可以异地使用电子社保卡。【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但是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人还是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会消灭。但如果是以下这些房子,则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
1、根据规定,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遗产;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抗诉被驳回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不可以。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相关条件,父母受到刑事处罚的,其子女是不能应征入伍的,有犯罪记录对子女入伍或者报考公务员都有影响。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违纪、
如果是由法院进行调解后一旦签收了调解书的,就不能上诉了,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因为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未签收调解书,未调解成功的,或者是由普通第三人、仲裁机构调解的,则调解后仍然可以就纠纷再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是不能过户的。如果是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的房地产权证,是可以过户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