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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最长可设3个月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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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最长可设3个月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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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最长可设3个月冷静期吗

离婚冷静期自民法典生效后,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有三十天冷静期,没有三个月冷静期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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