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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租车营运资格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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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租车营运资格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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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取得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许可的经营者;

2.新增出租汽车的,需与出租汽车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

3.新增和报废更新客运出租汽车应当采用排气量1.6升以上车型,车身颜色为绿-灰;

4.符合技术条件的车辆,在规定位置粘贴和喷涂营运标识;

5.按规定安装设置顶灯、计价器、安全装置等设施;

6.取得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合格证。

申请材料:

1.《昆明市出租汽车营运信息登记表;

2.《昆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审批表(一);

3.《昆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审批表(二);

4.《昆明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申请表;

5.车辆登记证及复印件;

6.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7.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9.报废更新车辆的,提交拟报废车辆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及电子证;

10.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属企业的,需提交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11.新增的营运车辆,提交上述除第4、8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

12.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申请报废更新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符合新增运力或报废更新条件的,由经营企业向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证照业务受理窗口提出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核发、换发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和规定的材料。

2.受理申请

依据经营企业提出的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核发、换发申请和提交的规定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接件;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正内容;对不属于许可范畴和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当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审查材料

按照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对企业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初审,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勘验核查,经复审后,填写相关申请表件,并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查意见。

4.车辆营运注册登记办理。

依据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的审批表件和审查结果,由经营企业向公安机关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车辆营运注册登记完成后提交出租汽车管理局证照业务受理窗口,申请核发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资格证。

5.核发证件

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查的申请人,依据审核结果,确定许可年限,制作和发放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资格证,并填写发放记录,证件的发放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

6.建立档案

按照建档工作要求,对许可审核材料进行整理,统一编写档案号,并装订成册,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以及建立电子档案库,专人、专室科学规范管理。

办理地点:

金星小区金星广场B幢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一楼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联系电话:0871-65700683。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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