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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外户口迁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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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外户口迁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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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须知: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受理时限:

凡符合《办法规定受理审批的户口为20个工作日办结完毕。

相关证明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1、房屋所有权证;

2、宅基地证;

3、公有住房租赁证。

(二)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

(三)户籍证明

1、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2、微机打印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8个项目);

3、居民户口簿。

(四)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证;

2、离婚证(附协议书);

3、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

4、民政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五)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关系明确的居民户口簿;

2、加盖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原有户籍资料登记表;

3、独生子女证;

4、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成员关系证明;

5、亲子鉴定书。

(六)计划生育证明

1、计划生育证;

2、独生子女证;

3、苏州市计生委颁发的《计划生育服务卡;

4、苏州市计生委签发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表。

以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无效证件。发现假证,冒用的一律取消迁移申请并视情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依法予以处罚。

办事程序:受理(派出所窗口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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