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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患病员工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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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患病员工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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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病员工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是否可以解除患病员工的劳动合同,取决于该员工是否在医疗期内。1.患病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公司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解除生病员工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要向该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2.在医疗期满后,如果该员工不能再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则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医疗期的确定

根据两个因素来确定:一是本人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二是该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具体的医疗期长度如下: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医疗期届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补偿

按该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他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论:在医疗期满后,如果该员工不能再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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