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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社保补缴需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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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社保补缴需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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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宁社保补缴需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补缴申报表》

调令或任职文件

职工人事档案材料

经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补缴的,提供仲裁决定书或判决文书

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申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补缴申报表

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表

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

居民身份证

退休批文

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二、南宁社保补缴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 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凡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依法进行补缴。

三、南宁社保补缴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七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二)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以上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参保人如果出现社会保险费断缴的情况下是可以去申请社保费补缴的,到时候可以携带以上办理材料去进行补缴社保费用,希望可以帮到您,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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