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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证处证明曾用名和现用名是同一人。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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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证处证明曾用名和现用名是同一人。需要什么材料?
1个回答

曾用名做公证要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  

3、派出所出具的其曾用名是“智”,二者是同一人的证明;  

4、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如果户口上有曾用名,可以不提供第三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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