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对一般企业而言,常见的准备金有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这些准备金支出均属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
1.计提坏账准备
例1:某企业2008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00000
贷:坏账准备100000。
纳税调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转回坏账准备
例2:某企业2008年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50万元,当年共转回坏账准备30万元。其中,20万元在计提当年允许税前扣除,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3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300000。
纳税调整:计提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1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确认坏账损失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其纳税调整应区别对待。
例3:某企业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15万元,其中1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150000
贷:应收账款150000。
纳税调整:允许税前扣除的1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能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4.收回坏账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其纳税调整要区分其在确认坏账损失时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4:某企业2008年收回坏账25万元,其中20万元在确认坏账时允许税前扣除,5万元在确认坏账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应收账款250000
贷:坏账准备250000
借:银行存款250000
贷:应收账款250000。
纳税调整:收回的坏账25万元中,确认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注意事项: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不能仅以坏账准备的计提数与转回数的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也不能仅以期末与期初的余额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有区别地进行纳税调整。
一、原因分析及公式调整 应收账款取值科目余额时,公式中的假设前提是“应收账款”科目余额的减少会增加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⑴当坏账准备相关业务不影响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时,只要不影响“应收账款”科目余额就不必进行调整,反之则调整;⑵当坏账准备相关业务引起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时,若同时也影响“应收账款”科目余额则应考虑两方面影响的相互抵消作用,若不影响则有必要进行调整。应收账款取值报表项目余额时同理。具体分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则不存在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区分
坏账准备收不回解决办法:1.先提取坏账准备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2、应提数小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按差额 借:坏账准备贷:管理费用 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的,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等3.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若以后又收回时账务处理方法:借: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等(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贷:坏账准备 同时 进行下列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结合当前“坏账准备”余额进行“多退少补”的计提调整。所以,以前年度坏账转回以前年度坏账转回、坏账转回,对前期确认坏账业务作冲回调整:应收账款2:应收账款贷:坏账准备此外,年末,即使发生坏账,也要有专项鉴证报告,才可以作税前扣除:现金银行存款贷,即以前年度已确认坏账,本期收回,在年度结束汇算清缴时对“坏账准备”作相应调整就可以,会计处理如下:1、收回前欠货款:借,不影响当期利润核算:借,根据应收账款
贷款入第三方后转回的,属于违规行为。贷款审批通过之后,银行不会将贷款转给借款人,而是银行受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提供的供应商账户,这个供应商此前跟借款人签订过购销合同(就是受托支付文件),合同的内容是借款人从供应商那里采购商品或服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1、转学条件: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2、转学程序:(一)县(市、区)内转学:由各县市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二)跨县(市、区)转学:除遵循转入转出县市区有关规定外,还须:①持户口薄及接收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接收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②持户口薄及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原就读学校换取《同意转出介绍信》及学籍档案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1、转学条件: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2、转学程序:(一)县(市、区)内转学:由各县市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二)跨县(市、区)转学:除遵循转入转出县市区有关规定外,还须:①持户口薄及接收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接收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②持户口薄及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原就读学校换取《同意转出介绍信》及学籍档案材料
外地买的社保可以转回本地。但必须是外地交的社保不满10年。如果外地交社保已经满10年或10年以上,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仍然在外地,这时候其他城市交的社保都会转移到这个城市,用户只能在这个城市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
外地交的社保不转回本地,并不白交。会封存到社保账户,也可以在换单位后办理转移手续,不影响其社保待遇。离职后尽量别让社保断缴,不但会影响社保待遇享受,还有可能影响落户、买房、买车摇号。
离职后个人社保的具体转移流程:第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第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法律依据:离职后个人社保的具体转移流程:第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异地转移社保的手续如下: 1、参保人在原参保社保机构申请迁出社保关系,并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然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合并; 3、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接收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
一、社保外地转回本地要什么手续 1、社保外地转回本地要以下手续: (1)到异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去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由异地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转移社保关系和档案; (3)由本地的用人单位或者当事人本人去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 (4)在本地申报社保登记,并按时缴纳社保费。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孩子户口在别人名下转回自己名下的方式为:携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当事人夫妻双方与子女的亲子鉴定证明等证件及资料;去孩子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注”销孩子在当地的户口;再带上该“销”户证明及上述证明及资料,去当事人夫妻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
医保转移手续如下:1、应当先到医保所在地经办机构中止参保,如有欠费,应当及时补缴,开具参保凭证;2、再转入转入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法律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
社保转出办理流程为首先由职工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凭证,然后如果是回户籍地就业的,由户籍地的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如果是跨省就业的,由新参保地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保险续接手续。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
在外地交的社保,转回本地如下:1、带好原单位给的离职证明,去原单位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业务,然后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即可。2、转入后缴纳的社保年限与转入之前的年限是累计计算的。
外国人若欲获得中国国籍,首先应当愿意符合以下相关法律规定:《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为中国人的近亲属的;定居在中国的;或有其它正当理由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外地交的社保是能转回老家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均随本人转移,并且缴费年限可依法累计计算。法律依据:外地交的社保是能转回老家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均随本人转移,并且缴费年限可依法累计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一、北京社保可以转外地吗 1、北京社保可以转外地。参保人在北京市的社保关系可以转移到其他地区,需要转移的应当在北京市的社保局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再到新的参保地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2、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
转移社保的流程包括:1、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社保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进行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向原社保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3、原社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接到接收函后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原社保机构办理好手续后,办结有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