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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和保障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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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和保障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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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九条 各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管理职责,具体要点如下: 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

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劳务队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2、劳务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的明细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3、每月25日,劳务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4、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留原件(加盖劳务队伍公章)存档,复印件留项目部一份,原件上报公司,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5、劳务队伍必须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退场人员花名册(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必须一致)、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工程量割算清单(其中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人员姓名必须一致),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申请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

6、劳务队伍拟申请发放农民工工资必须提前10日以书面文字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在接到劳务队伍的申请后5日内完成审核。

若工资申请与劳务队伍的资料不一致,项目部有权拒绝劳务队伍的工资申请;项目部审核通过后必须在3日内向公司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申请,公司将在5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7、公司审核依据的内容主要是本办法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8、农民工工资必须通过劳务公司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进行抵付。

农民工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若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可以授权别人代领,但必须提供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项目部留存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案。3 9、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10、如有特殊情况,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可按比例逐月或者季度进行发放工资,将工资发放进行制度化,但最低发放比例不得低于维持工人基本生活水平所需款额;

急需回家人员劳务队伍做好工资表格后垫付工人工资,项目部监督,并负相关责任。11、离场人员或急需回家人员,项目部必须将未发部分工资及时发放至民工手中。

12、项目部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一次性交于班组长或小联合承包体的“包工头”手中,必须由劳务财务人员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手中,不得由班组长或者“包工头”代领。

凡因代领代发,发生农民工本人未领到工资的,项目部和劳务队伍均应当承担未支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对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处罚。

(处罚内容详见第十四条 处罚内容) 13、班组长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支取工程清包款,班组长或承包人所产生的利润待该劳务合同完成、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成后,一次性或者根据合同要求付于班组长或承包人。

14、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发放工资进行全程监控,并拍照存档。第十条 工资发放监督要点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部认真把好结算关,加强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3、项目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十一条 对承担工期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完工后,项目部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 劳务队伍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合同,项目部应监督劳务队伍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结算农民工工资,并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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