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书下达后是否可撤销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是可以撤销处罚决定书的。行政机关在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以后,应该主动去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有什么规定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发现自己做出的行政处罚有错误后,应当主动纠正,撤销处罚决定书,并可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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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从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的次日起三日以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要看行政处罚告知书记载的时间
专业分析: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
一、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如何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如果行政处罚决定有错误的,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该处罚决定,并且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时间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而行政处罚告知书发后多久发决定书有两种时间,一种是宣告后当场或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七日内。送达方式则有直接送达、委托当事人所在地工商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这三种方式。【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行政处罚决定后是否可暂缓执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是处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被处罚人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时,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后,如果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则可以立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自受理案件后三十日内下达处罚决定书;如果是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后,如果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则可以立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自受理案件后三十日内下达处罚决定书;如果是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在听证或者陈述申辩的时间到时后或者听证或者陈述申辩后再次合议以后,就发处罚决定书,通常是一周左右。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为了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前,先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违法做法,处罚依据,依据管理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如果你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有疑问,需抓紧时间向行政机关陈述、申辩或提请听证;如果你无疑问或放弃上述权利,行政机关将依法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后,如果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则可以立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自受理案件后三十日内下达处罚决定书;如果是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只要是有过犯罪记录,不管是多少年,都是不能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我国没有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所以犯罪记录是伴随终身的。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
你好,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随便更改。当然,如果有错误的话,可以改正。被处罚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进行申诉来进行救济
具有醉驾行为的行为人被抓获后,如果行政机关是当场宣告处罚,且当事人在场的,则当场能收到行政处罚书;如果当事人不在场的,则行政机关应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一、公安机关超期作治安处罚是否可撤销?公安机关对超期的治安案件作出治安处罚的,是属于程序违法的情形,被处罚人不服处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后有机会撤销处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意见】嫖娼被抓以后,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做了笔录,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后,不会留有刑事案底,但是会有行政处罚记录。案【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醉驾行政处罚书下来了也就意味着处理结束。而且根据规定,已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明处理结果已经确定并告知当事人,不可更改。此时公民应该拿着行政处罚书到相应的部门接受处罚,比如缴纳罚款。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辩。
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后谁可以变更或撤销?有权决定主体是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
如果是存在醉驾情况的公民在被交警发现后往往会被调查后才能得出最后的处罚结果,如果情况不是很严重而且没有其他的事故存在就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交警部门对公民做出的行政处罚,而具体的处罚方式会以书面的形式送到公民手中醉驾行政处罚书下来了也就意味着处理结束而且根据规定,已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明处理结果已经确定并告知当事人,不可更改此时公民应该拿着行政处罚书到相应的部门接受处罚,比如缴纳罚款如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初次嫖娼,如果没有触犯刑法,一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一、行政拘留单开出后是否能撤销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如果申请复议撤销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行政拘留单会被撤销。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