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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解冻因外贸收款被公安冻结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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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解冻因外贸收款被公安冻结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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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一家外贸公司的老板,公司业务为对外出口家具。A名下有一张农行卡,用于收取公司货款。由于客户都是外国人,因此在付款时都是找国内的代理代付。

其中有一笔发生在2020年7月,一个中东客户向A购买了一批座椅。该客户委托国内的代理代为付款1万元。当天,A农行收到一个名叫韩梅梅(化名)的银行账户打来1万元。

同年8月,A发现自己农行卡被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冻结,冻结金额50多万。于是A赶紧与该分局联系。该分局表示A的农行卡收到的一笔款,是一个zp案的受害人直接转过去的zp款,A的农行账户是“一级卡”,不可能解冻。

并且该分局以案件办理为由,拒绝透露是哪一笔,这让A陷入了困境,因为自己农行卡每天都会收到国外客户的货款,而且都是委托国内账户支付,A不可能知道哪一笔款项是zp款。

后A又多次与该分局沟通,但该分局始终拒绝透露更多信息。无奈,A找到了我,约了来律所面谈,见面当天A就办理了委托。

接受委托后,我首先和承办机关沟通,询问哪一笔款项是受害人汇入的?承办机关起初还是拒绝透露。于是我阐述了关于银行账户冻结的法律规定,明确表示被冻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享有知情权。

经过据理力争,承办机关终于松口,表示A的农行卡在2020年7月中下旬收的一笔款是zp款,因为是“一级卡”,只能透露这么多情况。

缩小了范围后,我便与A一起将其被冻账户在2020年7月15日至30日期间收到的每一笔汇款均作了详细说明(制作成解冻申诉书),并附上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我陪同A一起飞往了去到承办机关处做笔录。笔录结束后,承办人告诉我们,我们在2020年7月底收到的韩梅梅转款1万元,是受害人韩梅梅被zp的款项,虽然我们提供的证据初步证明了A与诈骗案无关,但A账户直接收取受害人的款项,是“一级卡”,还是不可能给我们全部解冻,甚至限额冻结都不行。

尽管我们与承办机关多次交流意见,阐明相关法律规定,但仍不愿意解冻。无奈,我们只能依法向承办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及同级检察院再次申诉。

2020年9月中旬,我们收到了承办机关的书面答复,承办机关决定进行限额冻结,即除争议的1万元继续冻结外,其余存款全部解冻。

后我方继续与承办机关沟通,2020年10月底,A打来电话,告知剩余的1万元也解冻,并对本律师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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