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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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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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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城市居民办理条件

1.必须是居住在我市城区范围内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

2.家庭月人均收入(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合肥市农村居民低保办理条件

1.持有我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合肥市城区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服现役义务兵)。

3.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财力相对较弱、农民人均收入相对较低的县(市),可从不低于国家绝对贫困线的标准起步;财力相对较强、农民人均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市),可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燃料等所需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作出调整。

小编温馨提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低保的标准也在随之改变,大家在平时要多关注这方面的政策,以免错过申请。相信您对此问题已经有所了解,如果您对此问题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的律师,希望小编整理的以上内容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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