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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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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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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居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手续

人死后,丧家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明。

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死亡证明可以去派出所开具,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就要由医院开具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以上这些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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