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际施工人”指的是哪些?
答:实际施工人应指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承包人,司法实践中不宜作扩大解释。
规则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其中实际施工人应指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承包人,司法实践中不宜作扩大解释。
案情简介: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甬民一终字第873号
裁判思路:
本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涉及发包人、总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等不同概念,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徐永祥是否系本案实际施工人。
因此,如何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既要使实际施工人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又要避免对实际施工人做无限扩大解释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系本案的意义之所在。
结合本案,笔者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应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承包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制定背景、立法本意
《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关于《解释》第26条的解读,该条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出的特殊规定。
从我国建筑业市场实际情况来看,建筑业吸引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但由于建设工程的非法转包和违反分包的情况大量存在,造成许多农民工辛苦一年往往还拿不到工资,农民工为了追讨工资,往往采取过激手段,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为了有利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解释》规定了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从该条规定来看,一是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起诉,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在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
依照合同的相对性,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无权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只能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承包人主张权利。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后,没有进行工程结算或者对工程结算不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导致实际施工人没有办法取得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不能得到工程款则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工资发放。
如果不允许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则不利于农民工利益的保护。二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义务都是由实际施工人履行的。
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经全面实际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不允许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不利于对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
基于此种考虑,《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果发包人已经将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就不应当再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
同时,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便于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由此可见,《解释》第26条的制定背景是基于我国建筑业的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实际施工人常常是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甚至没有资质也没有企业建制,只是包工头带领一帮民工干活的临时组织的施工队伍,拖欠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也就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赋予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权利,其立法本意在于保护农民工的利益。
根据《解释》规定,《解释》并未直接赋予农民工直接追讨工程欠款的诉讼权利,而是赋予负责组织农民工进行施工以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欠款的诉讼权利,因此实际施工人不应当简单理解为参加具体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和工人。
2.实际施工人的内涵和外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5条、第26条三处条文均使用了"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要全面厘清《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的概念,还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各主体的法律概念加以对比、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主体称谓包括发包人、总承包人、承包人、第三人、分包人、转包人、施工人。《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承包人自行完成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施工人概括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有的从事施工工作的主体。《合同法》作为民事行为法,具有规范和指引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并不以违法合同作为直接规制的对象,《合同法》有关施工人是指有效建设工程的合同主体,不应包括转承包人和违反分包的承包人。为了区别《合同法》规定的合法的施工人,《解释》第26条使用了实际施工人这一表达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也特别提到《解释》第4条、第25条、第26条三处均使用了"实际施工人"这一表述,三处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如转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各级法院在办案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到《解释》中实际施工人与《合同法》施工人的内涵是不一样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根据《解释》第26条规定,农民工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实际是对《解释》规定的误解。结合《解释》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包括五类: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3.本案上诉人徐永祥不应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本案慈溪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慈溪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市政工程部分分包给慈溪城关建筑有限公司,未经建设单位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可,其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而慈溪城关建筑有限公司将承包工程中建造四座桥梁工程再次承包给徐嘉余,该行为也构成违法分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之规定,徐嘉余实际完成了"四座桥梁" 的施工,应认定为。
四座桥梁"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徐嘉余将其中座五金大道羊路头江桥的钻机造孔工作交由徐永祥施工,系徐嘉良为履行建设施工合同面使用的施工组织方式,其与施工班组之间内部的约定不符合《解释》中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之情形,徐永祥不是本案实际施工人。
故上诉人徐永祥要求慈溪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慈溪城关建筑有限公司与徐嘉余共同承担徐嘉余尚欠工程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徐永祥应向定作人徐嘉余主张权利,原审法院驳网徐水祥对慈溪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慈溪城关建筑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正确,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来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思路》王林清 杨心忠 柳适思 赵蕾著
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
税法规定的包装物指的是哪些?为什么要收取押金?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收押金是因为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显而易见,包装物的会计属性是流动资产,是存货的一个部分。一般来讲,根据存货的经济属性,可以把存货分为两类,一类为劳动对象,如原材料、在
三期鉴定即鉴定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主要作用是用以确定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三个期间。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现在国家规定鉴定的时限是30个工作日,单单就检测的实验周期估计不到10小时,但是实验检测后的数据分析、报告撰写、鉴定人审核签字,以及盖章及钢印的时间也不少。
大税指的是增值税,计算公示为1除以1.05乘以5约等于4.76。二手房过户是根据地税指导价收取,按照以下比例: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1.5%;增值税约4.76%,证过2年可减免;个人所得税1%,证过5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可减免;以上是首套房,二套房面积90平以下,契税仍然1%,90平以上2%,其他一样;三套房及以上,契税按照3%收取。
经理是主要处理以下事务: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3、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4、决定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人员的聘任或者解聘事项;5、其他事务。一、董事会岗位职责有什么董事会职责如下:1、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行股东会决议;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3、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
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主管比经理低一级。第一,主管相当于部门的负责人,但是按照一般的级别,视同班组长;而经理相当于中层干部。第二,在部分公司,主管和经理并没有什么本质差异,只是称呼有点区别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5)其他合理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款”是一条法律条文的构成单位,有的法条中,一条法律只有一款组成,有的法条,一条法律由若干款组成,在由若干“款”组成的一条法条中,“前款”即指本款的上一款,而“犯前款罪”,是指触犯了本款的上一款所规定之罪。犯前款罪的,在刑法上是指前款对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做了具体规定,并规定了法定刑,如果有不同于前款的特殊情形的,在量刑上作出不同与前款的规定,通常是法定刑的升格,或从重处罚情节、或对特殊主体从重之类
不动产证上的权利性质有10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法律依
1、嫖娼的意思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2、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
1、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3、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一般情况下按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确定;特殊情况下,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
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1、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子女或者是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同时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的提高,但一般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是同行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规定退休年龄为止。计算公式为:?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
监护制度是我国民法规定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督保护人的一项制度。所设立的监督保护人叫监护人,被保护的人叫被监护人。监护制度的重要作用,是在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帮助其实现权利能力。我国监护制度规定在《民法通则》第二章“公民”之第二节,将监护分为对未成年人监护、对精神病人监护两种,“成年人监护制度”,指的是《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的对无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