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操作规程
第一节参保登记
1、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张,照片1张到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填写《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经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确认,由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每月月底前集中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
所有的参保人员均须填写委托代扣养老保险费的协议并选择缴费银行。
2、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对《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进行初审,并录入参保基本信息。
20日前将《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委托代扣养老保险费的协议交县(区)经办机构。
3、县(区)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参保条件进行复核。如复核与初审的信息不一致,查明原因,进行修改。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退回劳动保障事务所。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区经办机构将身份证复印件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银行分类送市经办机构。
4、市、县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银行,办理缴费存折,同时核发《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证》。缴费存折和登记证通过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发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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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填表说明
(1)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未换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为准。
(2)户籍迁入时间:应与登记参保人员提供的户口本记载相一致。对从外市迁入我市超过5年或在本市内迁移人员可不填。
(3)缴费基数选择:市区参保人员不选择,三县参保人员可选择。
(4)特殊人员登记需提供有关证明或资料。
(5)本办法实施时男45—60岁、女40—55岁的城乡居民在两年内参保,需选择是否补缴不足15年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确定补缴年限。
第二节养老保险费缴纳
1、缴费基数和费率类型的变更
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需选定缴费基数和费率类型,如需变更,应于每年5—6月持《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证》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变更的内容记入信息系统并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变更登记单》,交本人签字确定,同时在《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证》填写变更情况。
2、参保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后两年内一次性补缴15年或不足15年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参保手续后,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通知单》或《芜湖市城乡居民补缴不足15年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通知单》,由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交给参保人员。
3、参保人员按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每月10日前将资金存入缴费银行。
4、市(县)经办机构每月10日前将征缴计划发送银行,委托银行代扣。银行代扣后每月25日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将代扣信息发送市(县)经办机构,同时将资金划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
5、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存折账户资金,足以缴纳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由银行全额扣缴。当资金不足时,按以下顺序扣缴:首先扣缴当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其次扣缴当年应缴的养老保险费欠费;第三扣缴上年度应缴的养老保险欠费。
不足一个月应缴数额的,不再扣缴。
6、参保人员需缴费收据的,凭本人的身份证和《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证》,到市、县(区)经办机构开具票据。
经办机构在《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证》加盖票据打印的纪录。
第三节退保
1、出国、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退保申请,并提供出国定居证明;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由指定的受益人(需提供遗嘱或相关证明)持身份证、参保人员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退保申请,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一次性支付申请单》,同时收回《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证》。
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2、凭《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一次性支付申请单》和身份证到市(县)经办机构办理领款手续。市、县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领取条件的予以支付。
第四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1、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和《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证》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证明或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经申请人确认签字后,报市(县)经办机构审核。
由市、县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申请人可在转移手续办结次月25日到各级经办机构查询结果,也可到转入地经办机构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2、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须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县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3、跨统筹区域转移的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原件、《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证》和相关资料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经申请人确认签字后,报市、县经办机构审核。
市、县统一办理基金转移。对不能转移的,办理退保手续。办理统筹区域内转移的参保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证》和相关资料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初审合格后到市、县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节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
1、参保人员在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前1个月内,持《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
(1)对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含缴费满15年,参保人不愿补缴欠费)的,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并经参保人签字确认。
(2)对愿意补缴缓缴期间、上年度和当年缴费有欠费的,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通知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
参保人员按规定时间到银行缴纳。
(3)对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自愿延期缴费的,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延期缴费申请书》,经参保人确认签字,参保人员继续缴费,待缴满15年后再申请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4)对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不愿延期缴费的参保人员按退保手续办理。
2、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初审通过的人员资料集中于月底前报送市(县)经办机构审定。市、县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和《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
并在一个月内通过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发放到参保人。
第六节丧葬费领取
1、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人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领取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参保人员死亡证明、辖区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支付申请单》,同时收回《芜湖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证》。
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2、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人凭《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支付申请单》和身份证到市(县)经办机构办理领款手续。市(县)经办机构进行复核,符合领取条件的,予以支付。
第七节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
1、在参保时,选择是否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县(区)农保经办机构对愿意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打印《芜湖市转移折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结算表》,经参保人签字确认;对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打印《芜湖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退款结算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办理退款手续。
第八节信息的修改
1、参保人员发现本人登记信息有误,携身份证、户口簿和《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或直接携证件和资料到市、县(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复核后确有误予以修改,其中:出生年月和身份证发生变化的要提供公关机关变更的依据和证明,并经市、县经办机构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2、参保人缴费存折遗失或变更缴费银行。参保人员持《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县办机构办理更换缴费存折,经办机构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第九节档案资料的管理
1、档案资料的内容
参保资料;缴费资料(相关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类型变更);享受待遇资料以及其它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资料。
2、档案资料移交过程
(1)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区经办机构不保留档案资料,由市、县经办机构统一保管。
(2)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区经办机构按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其它分类,按月、按乡镇(街道)装订,按季度移交到市、县经办机构。
(3)参保人员需查阅个人参保的历史档案,持《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证》和身份证到市、县经办机构查询。参保人只能查阅本人档案。
户籍所在地申请参保新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并填写“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其中,特殊群体参保登记应提供相应材料,
法律分析:可以退还,但是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出现该种情形时,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将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复缴费金额退还给本人。法律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每个公民都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若是中间断了几个月没多大影响,缴费年限累积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补交的。如果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如果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则居民只可以补缴其之前所未缴的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
职工社保转灵活就业,在同一城市中办理社保转灵活就业的,在离职之后将自己的档案放在人才中心或者职介中心,然后将社保关系转入存档案的人才或者职介,入职新单位之后,将档案转单位的同时将社保关系也转入单位。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2000元的好,因为缴费档次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额度越高,能够获得的政府补贴越高,个人退休后能够享受的待遇也更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可以在网上或者社保局办理更换。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哪个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2000元的好。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高,由此激励人们多缴多得,比如年缴300元,补贴50元;缴
女性退休年龄为:1、女性一般年满50周岁退休;2、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4、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
交了七八年农保了现在可以改交社保。农保停缴后重新办理职工社保的,在职工社保缴费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可向退休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将缴纳农保的资金与缴纳职工社保的资金进行转移衔接。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能买社保吗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后是还是可以购买社保的,但是二者不能同时缴纳,必须先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参保方式。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能买社保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100~1000元10个档次,每增加100元就是一个档次,参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需要缴纳的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但是只有满60周岁还未缴满15年的才能一次性补缴。 一、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
养老保险女的年满五十周岁开始领,达到退休年龄,社保缴费满十五年的女职工在年满五十周岁的次月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居民养老保险交满十五年就可以不交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够15年后,还可以继续缴费。缴费年限越多,其发放的基础养老金也就越多。如果有单位,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的,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个人缴纳社保的话,可停缴,也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
法律分析:应当由本人确定保留一份,另一份个人账户一次性退还本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等精神对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通知其选择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他养老保险关系
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如下:1、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或者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缴纳。2、当地政府开通的网上渠道,比如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支付宝等渠道,输入身份证号码后,选档缴费,完成缴纳并获取电子凭证。
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补交的。如果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如果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则居民只可以补缴其之前所未缴的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
法律分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条件是: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到达60岁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如果到达60岁,缴费不足15年的,也可以一次性补齐,然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查询交了几年可以通过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下查询,也可以在官方网站上登录社保账号或通过手机app进行查询。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参保情况进行查询。
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12个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补贴)+基础养老金。 领取标准:假如每年缴费100元,每年补贴30元,基础养老金为55元,连续缴纳15年。那么60岁后每月领取养老金为:个人账户总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