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股民给反应,业务员违规虚假宣传骗投资者交费,很多的投资者在群里面都说跟着老师是赚钱了的,还发了很多的盈利图给大家看!自己兴致勃勃的去找老师,开服务,然后指望老师带自己在股市大赚一场,往往结果却是以赚少亏多结尾!
证券投顾被骗真实案例分享:
3月,我被一个自称老师助理的人拉进一个股票微信群,群里周一到周五每天都有早盘、午盘、复盘点评。早盘每天提示三只股票,基本都是涨的(每日必有一只到两只股票是涨停的)。
我观察了他们推荐的股票有将近1个月,果真如此他们推荐的股票每天都是涨的,日复一日。有一天他们在群里叫回复数字(按资金量有一个会员等级划分),只记得我回复的3表示资金不多,担心赚不回本。
他问我有多少资金在股市操作,我说三十来万,他建议我交29800元为期半年的会员服务费与他们合作,我说先考虑一下。
然后他打电话给我,当时我以支付宝的方式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转账交了3万元,安排了我签了电子合同,当时在忙也没细看合同内容,下午合规部打电话审核,助理就电话联系我说合规部审核时我要报股市资金截图给她看。
之后老师推荐的股票都没赚钱并且全部套牢了,我一直在问老师,他只是让我等,说会涨上来。因为合同上写前五天可以要求终止合作,我不停的给该平台的客服打电话,投诉,结果毫无用处。
现在他也不在微信跟我说话了,这只股票就这么带死不活的。不知道怎么办,我真的绝望了。
温馨提示:
如遇投资产生纠纷,不要慌,投资者保留以下几点证据有可能追回:
1、平台还在运作,还没有跑路;
2、有与业务员,老师有聊天记录;
3、有出入金流水或是转账记录;
4、交易操作在一年以内的;
5、投资上证50etf期权、电影、游戏充值、股票投顾会费、融资融券、指数、个股期权、股票配资、外汇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期货等其他产品都有可能维权追回。
我们知道现货黄金白银投资,在我国方兴未艾,存在高风险高回报的同时,同样有不法分子,想尽各种陷阱圈套,让投资者血本无归,虽然有近几年央视315的专门曝光,以及国家加强监管对现货投资的清理,但白银现货行业中的大坑小坑依旧让人防不胜防。炒现货被骗案例:去年年底魏先生(化名)在网上认识一位美丽动人的牛女士(化名),引起魏先生特别关注的是牛女士每天更新朋友圈,她的生活总是露出宝马车、美容院和各地旅游等各信息
法律分析:可以。这种情况是可以退钱的,因为虽然收费了,但是项目以及相关检查并没有做,所以是可以退钱的,这个不用担心,不退钱是没有道理的,一般大医院都是收费较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
股市参与度不断下探的同时,很多投资者也希望一些专业机构来帮助自己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哪怕是交一些费用也愿意。这就给很多的非法投资公司可乘之机,利用投资者想赚钱的心理,大肆鼓吹自己的机构有多厉害,能够给投资者带来多少收益,殊不知,等你交了所谓的会员费之后,等待着你的却并不是高收益,反而适得其反,让你亏更多。【以下为被骗案例,警醒、防止上当受骗】【交易品种:投顾服务费】【诱导模式:夸大宣传,诱导缴费
“门槛低、时间短、收益大!”一段极具诱惑力的口号,一个组织严密的诈骗团伙,靠一个虚假的“外汇”平台,利用人们的投机心理设局,通过各种途径,游说投资人进入一个专设的微信群,团伙成员则在群里用多个微信号扮演不同角色,对投资人轮番“洗脑”,引诱、哄骗当事人将资金转入平台,进行所谓的“外汇”,从而套取钱财。目前金融市场乱象横生,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很多炒白银炒原油的投资者会发现一个规律,为什么给你喊单的老师
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法律意见】实体店买的一般不能。除非是有质量、瑕疵等问题。【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
严格意义上来说,投资顾问在《证券法》所规定的范畴内是合法的,但是有些公司在执行的过程中,为了更多的客户创造更多的收益,不惜虚假宣传,虚假承诺高收益,后期又不能兑现,却收取了投资者高额的股票服务费,最终导致投资者不仅没有赚到钱,股市也亏损惨重!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句话从懂事起就萦绕耳边,七亏二平一赚,也是股市永恒不变的真理,换句话说,炒
近日,上海证券调研发现,金融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销售环节。不少金融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诱导开户、渲染夸大或暗示收益、适当性义务履行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譬如,有投资咨询公司为了吸引股民购买投顾服务而违规荐股,正规的金融产品在销售环节往往暗藏“灰色地带”,无疑加大了投资者的维权难度。 永远记住所有以推荐股票,分析软件,拉你进股票群的等等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和个人,都是骗局!下方为大家解析有关荐股骗局一般
证券公司给客户推荐的股票如何?为什么在缴费之前推荐的股票都那么好?交了服务费后就一亏在亏? 荐股机构的目的就是为了赚取会员费,其实荐股者推荐涨停股的方法非常简单。他们推荐的一般都是流通盘很小、股价较低的股票,拉升时多选择在早盘集合竞价或盘面压力很小的时候,很多时候,几百万元就能将一只股票拉至涨停。 而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荐股机构和庄家联合运作。荐股机构从庄家那里得到消息后提供给客户,收取咨询
很多不正规的投顾平台打着帮客户赚钱的幌子诱导客户交钱,结果交钱以后根本达不到前期宣传的效果,让客户一直扛单亏损,导致客户损失惨重【以下为被骗案例,警醒、防止上当受骗】【交易品种:投顾服务费】【诱导模式:夸大宣传,诱导缴费 】信联系的,发了很多赚钱的截图诱导我,然后说双十二优惠,服务费18800,服务期限双倍,也就是400天,然后我就交了,交完之后他们推荐的股票很少,我发现推荐的股票根本不好,还不如
辛辛苦苦几十年,竟为别人做了嫁衣?心有不甘如何挽回?投资黑幕你知道多少?骗局千千万,你成为那颗被割的韭菜了吗?期货是这两年大家都热衷的一项投资,尤其是许多股民朋友炒股失利了就纷纷转战到期货市场中。而一些不良的期货公司的居间商就借此机会,大肆宣扬自己的产品,抛出高利诱惑吹嘘自己有内幕消息可稳赚不赔等等。音乐版权真实案例:张先生在微信上认识了网友名叫“张某”的女孩,张先生称当时女孩表现温柔可人,在一次
其实荐股者连推涨停股的方法非常简单。他们推荐的一般都是盘子很小、股价较低的股票,拉升时多选择在早盘集合竞价或盘面压力很小时,很多时候,几百万元就能将一只股票拉至涨停。而大多数情况,都是荐股机构和庄家联合运作。荐股机构从庄家那里得到消息后提供给客户,以收取咨询费或分成;而庄家则希望通过荐股机构的“撒网”获得更多的接盘筹码。股票走势跟荐股预告吻合,一些股民就会上当,跟着买,庄家资金刚好可以趁此出货套现
你好,前几天我加入了一个投顾公司的会员,结果他们给我的股票不是之前所说的那样,就这几天亏了几千块,我要求退回我的服务费
文章摘要:“高端的金融新产品、资深的股票操盘手等等”让你有一种躺着就可以赚到钱的错觉,这种草决就是你上当受骗的导火索,而这种一般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比如现在比较火的"抖音,微信,QQ等!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宣传建立聊天群,高谈阔论上新进群的人受到迷惑,骗取你们的钱财。交荐股服务费、购买炒股软件受害者被骗经历:交易品种:购买炒股软件、股票服务费、荐股会员费喊单模式:一对一带单,股票群喊单 老王是个老
金融市场,最不能相信的就是这些“金融大咖”“股票大神”“高科技荐股”,讲的天花烂醉给你疯狂洗脑后,让你交钱买他的产品,花钱买了他们产品,推荐的股票又是另一个样,全是空手套白狼。 案件回顾:(案例来源于网络) 王先生一天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自己是某投顾公司的业务员。随后,对方便每天都向他发公司布局的股票信息,并拉王先生加入一个交流群,群里每天都有人推荐涨停的股票,且均是短线操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
很多不正规的投顾平台打着帮客户赚钱的幌子诱导客户交钱,结果交钱以后根本达不到前期宣传的效果,让客户一直扛单亏损,导致客户损失惨重【以下为被骗案例,警醒、防止上当受骗】【交易品种:投顾服务费】【诱导模式:夸大宣传,诱导缴费 】老李是位股民了,平时会在电视上看看财经频道,也会手机上刷刷新闻,最近有一个陌生网友加老李好友,说有个炒股交流群,里面有很多炒股大佬,也有专业的老师不定时的分析推荐股票,老李虽然
套路揭秘:1、投顾公司下方代理公司获得相应经营权之后,会组织业务部门,给市场中股民联系。通常都是以所谓的免费“荐股”开头的。2、展示实力:投顾的业务人员添加上股民好友之后,会推荐股票给股民朋友参考,有时会推荐盘后票吸引股民信任其实力。3、收取投顾服务费:待股民朋友相信了其“能力”之后,投顾业务员就会跟投资者收取所谓的“服务费”。4、最终结果:股民朋友给投顾公司缴纳了投顾服务费后,会安排所谓的老师指
被骗签贷款合同的,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撤销该贷款合同。并且如果该欺骗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
您好!需要结合合同约定、签订情况研究。
你好,建议就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