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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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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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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由此可见,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二、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不适用督促程序;而且,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督促程序中的申请人必须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而且债务人也不负有履行其他债务的义务。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这里所说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支付令的送达不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

三、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支付令申请书一份。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申请书需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参照民事案件主体资格材料的规定;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为涉港、涉澳、涉台、外国自然人、外国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照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的规定。

(三)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间存在简单、明确法律关系,且债权债务数额已确定、到期、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材料复印件,该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异。

(四)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四、申请支付令的流程

(一)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后,到相应立案窗口需要填写: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证据目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填写完毕上述材料后,申请人即可按立案大厅取号机上的分类指引按类取号,等待工作人员呼叫到相应号码,即可到相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三)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即向申请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即可凭案件受理通知书后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人应于七日内缴费并及时将缴费凭证送交当时接受材料的立案窗口。

另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若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该支付令就失效,双方当事人要解决纠纷需要启动诉讼程序。

注:文章系转载,仅供普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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