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荔湾区人口计生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老时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荔湾失独扶助金升至450元。
根据广州市有关精神,结合区实际情况,荔湾区对区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下简称“特扶对象”)年老时特别扶助金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标准为,从今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达到规定年龄的、荔湾区户籍扶助对象,在到龄次月开始,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450元;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达到规定年龄的、荔湾区户籍扶助对象,在到龄次月开始,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400元。
特扶对象达到规定年龄是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在通知下发前已按原标准领取的,差额部分将一次性补发。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一、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我国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分别为270元、340元。二、失独家庭补助标准历史变化2008年,我国全面实行失独家庭补助政策:失独家庭夫妻,女方满49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补助金;1、特别补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2、失独家庭补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
一、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我国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分别为270元、340元。二、失独家庭补助标准历史变化2008年,我国全面实行失独家庭补助政策:失独家庭夫妻,女方满49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补助金;1、特别补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2、失独家庭补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
2010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和发放对象。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责任单位。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
“杭州对于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关于2018年失独家庭补贴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某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
失独可享受的政策有: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 一、统一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扶助标准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统
一、因为家中唯一的子女不幸离世,这样的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失独家庭中的老人即被称为“失独老人”。失独老人无法期待子女回家,只能期盼这个国家和社会给他们多一些保障与关爱。二、有独生子女死亡的全按失独家庭。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
失独家庭有下列新政策: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山西省规定: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市县两级财政给予生活补贴不低于150元。到法定退休年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三级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
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主要核实婚育情况,如果再婚后未再生育本人是可以单独继续享受失独家庭补助的,详情可以咨询当地计生办办理。
【法律分析】:有补助的。民政局一般从5个方面对失独家庭进行补助:1、经济扶助;2、养老保障;3、医疗保障;4、生活帮扶;5、社会关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
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金额每月10元,独生子女父母各5元,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下个月开始领取,领到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奖励金具体发放,父母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发放,没工作或自由职业者由街道办事处发放,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滠口、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武湖、前川。补偿标准:耕地:47250元亩;菜地:5元亩;果园:5元亩;茶园:5元亩;精养鱼池:5元亩;林地:5元亩;未利用地:4725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天河、祁家湾、罗汉、三里桥、六指、横店、大潭。补偿标准:耕地:43050元亩;菜地:47355元亩;果园:47355元亩;茶园:47355元亩;精养鱼池:4735
4月17日,国家卫计委官网发布消息,财政部、国家卫计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农村家庭,以往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将分别提高至每月270元和每月340元。 国家卫计委官网显示,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最近的一次标准制定是在2013年。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国扶助失独家庭的政策内容如下: (一)经济救助。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二)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三)就医保障。建立医疗保险补贴优惠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并全额补助其参加城镇
法律分析:关于失独家庭补贴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
法律分析:失独家庭补助由民政和计生部门发放。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统一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资金来源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资金来源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
关于失独家庭补贴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
法律分析:想申请五保户,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800元。 2、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 3、家中人口只剩一个人,并且没有法定赡养人。 4、年龄大于60周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不用满足该项限制,例如:罹患重大疾病。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