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同时《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快递员在工作的时候由于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损害,那么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是快递员本身还是快速员所在的公司呢?接下来,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深入了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雇主要为雇员与履行职务有关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同时规定,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也要为自已的侵权行为负责,与雇主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律师表示快递员受聘于快递公司,快递员给予他人造成的人体伤害和经济损失,公司负责人应承担连带
员工上班途中撞伤人单位需承担责任吗就目前的判例来看,单位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下面通过一则案例来分析。案例:李某是广州某快餐店的员工,在某工作日,其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也是在上班途中的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陈某受伤,李某负全责,逃逸。陈某将李某以及其所在的快餐店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是快餐店所聘请的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系执行
孩子在学校学习期间,如果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学校不用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小孩在学校不小心撞伤别人需要进行赔偿。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同学人身损害的,由同学及其父母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
流浪狗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1、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流浪狗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2、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3、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
你好,双方需要协商,协商不成根据交警部门调查的结果确定责任。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即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一样要尽到委托注意义务,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委托人或者第三人(你这里的致第三人损害实质上也就对委托人造成了损害),只是注意义务没有有偿委托合同所要求的高。 受委托人是以委托人名义行使委托权利义务的,依照委托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根据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间和保修的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一般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但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并非一定由施工单位负责。也就是说,施工单位负有保修责任并不意味着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因为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与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不是同一概念。具体来讲,一般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负担。具体可根据以下情形确定:1、由施工单位支付。如果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
案情:2017年3月6日5时,陈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行驶于某乡村道路,因天色较暗,陈某不慎将正横穿道路的汪某撞倒,后驾车逃离。约10分钟后,赵某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同一地点从汪某身上碾轧而过,感觉轧到人,赵某当即停车报警。医护人员到达时,发现汪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汪某符合在交通事故中首先被车辆撞击,造成脑左前额叶组织小块挫伤出血,损伤程度在轻伤范围内,为非致
开车时不小心撞伤人,一般都需要送受害人到医院检查治疗,但是经医院检查没事,只是皮外伤的,双方应该可以尽快解决。但是,有时候受害人会向肇事司机要求赔偿,司机认为自己没有继续赔偿的必要,那么究竟需不需要赔偿呢?这时候需要先确定肇事司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首先,受害人经医院检查没事,但是对方提供了切实可靠的证据,证明肇事司机确实需要进行赔偿的,司机方面应该据实赔付。 不过,对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请
出租房屋漏水,过错方的责任。因房东改动房屋结构、水管老化、管件松动且未及时更换导致出租房屋漏水的,房东承担责任;因租户忘关水管或使用不当导致出租房屋漏水的,租户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出租房屋漏水的,第三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
1、超过保修期,开发商对水管因接头问题而漏水不应承担责任; 2、由于漏水是因为你家与总水管的接头处存在问题导致,致使楼下也进水对其造成一定的损失,你有一定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但楼下要对其损失负举证责任。 3、物业对没有保护好总水阀手柄的安全以及在手柄被偷之后没有及时修理安装,因此导致损失的扩大,也有一定的责任。
强强和壮壮都是六年级(12岁)的学生,在课休期间,老师到教室外面打扫卫生,在教室里的强强和壮壮因争抢座位而打斗,强强将壮壮的眼睛打伤,谁应当向壮壮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解答: 强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
对于两个小孩碰撞的责任,一般应该这么划分:1、如果是其中一名小孩往另一名小孩身上撞的,由撞人的小孩承担全部责任;2、如果是双方都往对方身上撞的,双方共同承担责任;3、属于意外事件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
小区太阳能掉下来砸到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摩托车撞到小车的责任划分有以下两种结果:1、如果摩托车无证驾驶,那么摩托车承担主要责任;2、如果不好确认责任,那么就根据交警制定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责任
精神病人住院打伤了人的责任认定: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打伤了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一般不承担责任。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打伤了人,自行承担治安责任或刑事责任。3.赔偿责任一般由其监护人承担。
车主全责不垫付医药费没有不好的后果,如果没有垫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
案件第三人有可能要承担责任。如果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判决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情况下,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或者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