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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异议后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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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异议后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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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支付令异议后,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至此,关于通过支付令偿还债务的督促程序全部终结,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和《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二百二十一条中的相应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即无须审查支付令异议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只要符合上述异议条件的,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即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的异议一旦成立,就产生以下的法律后果:一是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二是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二百二十一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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