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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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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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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被吊销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要终生取消你的医师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 受刑事处罚的;

(三) 受吊销医师执 业证书行政处罚的;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 吊销;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 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吊销医师 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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