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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7年,最多只能拿12个月的经济补偿?

问题描述

工作17年,最多只能拿12个月的经济补偿?
1个回答

经济补偿的计算是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有不少人认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

这种认识,不能说完全错,但也不完全对。以2008年1月1日为界,经济补偿12个月的限制前后规定不同。先看一个案例,再看笔者的解析。

案例来源

案号:(2022)辽01民终13384号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15日,王某入职沈阳某贸易公司,工作岗位报关员,工作地点沈阳。

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传达了关于撤销沈阳报关部,包括王某在内的15人调入广州报关公司。同日,公司向王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于11月30日起生效。

王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390660.99元(11490.03元/月×17个月×2)。

法院认为

本案中,......,该种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依据王某工作年限2005年3月15日至2021年11月30日(16年9个月零15天),公司应支付王某经济补偿195330.51元(11490.03元/月×17个月)。

对于公司辩称,王某诉请计算17个月明显超出法律规定,依法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因王某的月平均工资没有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公司的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补偿195330.51元(11490.03元/月×17个月)。

解 析

先为大家总结一下2008年1月1日前后,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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