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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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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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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这一举措对于持续深化医改,瞄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痛点”,全面开展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守住社会保障底线,有重大意义。

深圳人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国家推行大病医保是好事,如何把好事办好,不仅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智慧,也需要包括患者家庭在内的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深圳人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让大家更好地认识这一制度。

1.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①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②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③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2.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普及型价格:

①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②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3.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①深圳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

②深圳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

③深圳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

④深圳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4.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①参保人已在深圳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0%。

以上就是对深圳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介绍,希望能帮到有需要的人,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想了解的,可拨打深圳社保局电话12333。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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