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是火灾扑救时的信息、指挥中心,也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因此在建筑物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为了保证消防控制室发挥应有的作用,便于消防人员扑救时联系工作,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建筑内消防控制室的设置状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的适用条件仅有火灾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具有联动控制功能时,应设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根据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保安监控室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二、消防控制室的位置选择消防控制室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重要部位之一,应设在交通便利和火灾不易延烧的部位,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物的首层,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内部和外部的消防人员能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房间部位,且宜靠近消防施救面一侧。
(3)消防控制室不应设在厕所、锅炉房、浴室、汽车库、变压器等的隔壁和上、下层相对应的房间,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三、消防控制室的面积要求
(1)根据建设规模的大小,应保证有容纳消防控制设备和值班、操作、维修工作所必要的空间,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满足火灾自动报报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
围挡的设置标准:1、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2、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
我国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新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
国家规定的消防通道的高度和宽度是这样的:人员疏散走道应根据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但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4m。超过一万平米的通道不得小于2.4m;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设置路障的法律规定是:擅自设置路障影响交通安全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以下规定:1、街区内道路应考虑消防车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不宜大于160米。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长度大于150米或总长度大于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米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米。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
您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以下规定:1、街区内道路应考虑消防车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不宜大于160米。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长度大于150米或总长度大于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米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米。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
一、消防设施、设备的范围 1、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标识牌、警示牌、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消防通道、安全门等。 2、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罩、消防斧头等。 二、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 1、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未设有消防栓的项目部,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项目的生
[消防法]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
违反第四条、第八十三条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相邻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损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
律师解答小区消防通道停车不归交警管,但消防机构可以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根据相关规定,执法机关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显示后,应保持镇定、不得慌乱,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r二、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r(1)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r(2)消防控制室领班派一名值班人员或通知保卫人员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领班留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r(3)值班人员和保卫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控
专业分析:小公司能设置董事长。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可以有三至十三人;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一般是五至十九人;3、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的暂行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3-11-15 颁布日期:1983-11-15 文号:建总人字[1983]第98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通过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可以对经济业务进行不断地归类、加工整理、汇总综合,它是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说,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查验纳税人的凭证、账簿,确定纳税人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监督企业的财务运转情况,是认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是否依法纳税的重要依据。 1.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
您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以下规定:1、街区内道路应考虑消防车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不宜大于160米。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长度大于150米或总长度大于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米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米。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
一、三级医疗机构设置的标准规定 1、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2、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3、人员: (
保安消防管理上墙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消防组织的形式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专职消防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违反消防安全 治安处罚法的处罚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