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劳动法: 每周工作时间是40小时还是44小时?

问题描述

劳动法: 每周工作时间是40小时还是44小时?
1个回答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那么根据该条规定,是否可以认为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最长为44小时?如果不是,那么周工作时间最长应该为多少呢?

一、我国周工作时间的历史发展

在我国,周工作时间从单休到双休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从每周48小时发展到每周44小时,再到现在的每周40个小时。

二、平均每周44小时工作制的由来及发展

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7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

也就是一周工作40小时和一周工作48小时循环进行,意味着平均每周为44小时。

后来,在《劳动法》制定时,以法律的形式吸收了该工时制度,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但是,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进行了修改,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要求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至此,每周44小时工作制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中关于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那么是否可以认为两者是相互矛盾的呢?

虽然两者的规定并不一致,但并非相互矛盾。《劳动法》规定的是“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个小时”,并非每周工作时间44小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规定的是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该规定并没有超出44小时,这与《劳动法》规定并不冲突。

每周40小时工作制是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