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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盗窃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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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盗窃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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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法院审理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

2、具有《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一千元以上:(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于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实施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按照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执行。4、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属于行为犯。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四种行为之一,就构成盗窃犯罪,不以取得财物为既遂的标准。希望能对你想知道关于北京盗窃立案标准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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