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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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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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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宅基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1、由村委会出书面的申请材料。村委会要依照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宅基地使用权证办理的条件   1、宅基地申请条件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2)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4)户口已迁出的;

  (5)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6)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在哪里办理   1、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或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2、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或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3、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或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或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综上所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比较复杂,先提前和村委会申请、填写材料,通过审核后还需要上报进行勘察。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证怎么办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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