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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失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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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失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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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我国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分别为270元、340元。

二、失独家庭补助标准历史变化 2008年,我国全面实行失独家庭补助政策:失独家庭夫妻,女方满49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补助金; ,特别补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 ,失独家庭补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 ,农村失独家庭补助金标准和城镇统一,为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 各地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1.宁夏:失独家庭补助金每人每月600元(伤残)、800元(死亡),城乡统一标准。

2.南京:失独家庭补助金每人每月400元(伤残)、500元(死亡)。

3.山东:失独家庭补助金每人每月400元(伤残)、500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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