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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代理原告的委托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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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代理原告的委托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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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代理原告的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人因与原告xxxx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委托xxx代为处理本案诉讼事宜。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收集、提供证据,提出回避申请;

2、代为陈述案情,进行辩论;

3、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4、代为进行和解、调解;

5、代为提起上诉或反诉;

6、代领法律文书;

7、代为办理诉讼退费手续。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月日

民事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由四个部分组成:

(1)名称。应写明“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被代理人)和受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受委托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即夫妻、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也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是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未成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的审判售货员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能担任本案的代理人。

(3)诉讼委托的实质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a、委托代理的是什么案件。要写明案件的名称,如继承案或是经济合同纠纷案等。

b、根据法律规定,写明“委托人XXX自愿委托XXX,并经其同意为受委托人”。

c、必须具体说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委托人所委托代理的事项和权限,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而有所不同。诉讼委托书应说明是特别授权委托或一般委托。

如果是特别授权委托,应说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讼诉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原诉或者上诉”。其目的是明确责任,以便受委托人按委托人明确的委托权限进行诉讼。

如有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按照诉讼委托书中所规定的代理权所实施的一切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因此,诉讼委托书在具体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时,其法律用语的含义应十分明确,不能笼统,如“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和“部分诉讼代理”等含义不清的用语应当忌用。

(4)结尾。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分别签名或盖章,注明具文日期(年、月、日)。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委托书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以及对于委托书是有一定的格式,以及有一定的要求,如果需要这方面的申请也是需要进行相关事由的书写,如果有任何不明白的,我们会进行解答,能够帮助大家进行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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