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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日子过不下去了,应该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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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日子过不下去了,应该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1个回答

办理协议离婚应具备的下列五个条件:1、必须是在民政局办理过结婚登记。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双方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3、离婚申请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

4、双方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不得请人代理、代替。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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