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中的一项补救制度,是为了纠正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而设置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发动再审程序的途径:即基于当事人的诉权,由当事人提起再审之诉引起对案件的再行审理;
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抗诉;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再审程序现有启动途径的多渠道化,在纠正错误裁判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确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再审程序中当事人欲撤回再审之诉时,能否准许?
因法无明文规定,导致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不一。在此,笔者就该问题做一点粗浅探讨。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行审理的行为。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听证复查,发现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或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决定案件进入再审。
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后,案件已进入实质性的审理阶段,有些案件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有的依第二审程序再审。提起再审的主体在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裁定之前,能否享有撤诉权?
对此,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
一、当事人申请引起的再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再审程序若于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因当事人申请引起再审的,申请再审人撤回再审申请,除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外,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并裁定终结再审诉讼。
申请再审人撤回再审申请后,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
对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再审审理阶段,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在宣判前,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应予准许。
当事人申请撤诉,往往是其诉讼目的已经通过诉讼外的方式得到了解决,从法理学的角度,属于私权范畴,对私权的处理,国家不应过分干预,应准许其撤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3条和第13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撤诉权。撤诉应具备的三个条件:
(1)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
(2)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或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3)申请撤诉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故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审理的,在宣判前,申请人申请撤诉的,除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侵犯国家、集体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当事人有权撤回再审申请,应无异议。
2)再审判决宣告前,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不应予准许。
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和法院均有约束力,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如果允许当事人撤回原审之诉,就意味着当事人得以自己的意志撤销原审裁判,显然与法律原理不一致。
民诉法第131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原告撤诉权明确规定,在一审宣判前。在一审宣判后原告即丧失申请撤诉的权利。民事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适用的程序,此时的法院判决、裁定已经作出并已生效,原审原告如果提出撤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原告申请撤诉的时间要求。
因此,再审判决宣告前,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不应准许。 二、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抗诉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不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185条、1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的结果,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因此,在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中,当事人无权申请撤诉。
三、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不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177条规定,院长发现本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经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符合再审条件的决定再审,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这时的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发现自己的裁判确有错误而进行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纠正,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正确的行使审判权的职能行为,并非当事人意志。
同样,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而进行提审或者指令再审,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这种指导和监督,使错误的裁判通过法定程序得到纠正,从而使审判工作的合法、权威性得到有效的保护,使法律的严肃性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得到有力的保障。
因此,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和上级法院提审而引起的再审程序,并非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提起,当事人无权申请撤诉。
综上,审判监督程序是对错误判决的最终司法救济,审判监督工作担负着特殊使命,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不受侵犯的最后一道关。
对再审程序中是否允许当事人撤诉的问题,相信以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此会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案件再审时是不收费的,但以下情形除外: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出现以上这两种情况时,法院需要当事人重新交纳诉讼费用,如果是以上两种情况外申请再审,则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1)判决、裁定效力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条件(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
法院受理再审的条件或理由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1、对象适格。2、存在法定再审事由。3、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5、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法院受理再审的条件:(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的证据”,主要指在过去诉讼过程中没有发现,而又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包括: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对于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是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1、对象适格。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包括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是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对于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二,只有四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即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以及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 2、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当事人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指明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为了更清晰地理解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为: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4.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在裁定再审之前,原判决就是生效的,如果法院再审认定有问题就会下裁定再审的裁决书,在这个里面就会显示暂缓原判决的执行。再审改判的,可以执行回转。
事人是否上诉,都不会影响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请再审的条件为: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4.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一、六个月的时限要把握好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a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c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d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四种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二、申请再审应有下列情形之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申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法定的具体条件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
省高院驳回的再审裁定可以向最高院申诉。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再审驳回申请抗诉期限无限制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决定的,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
冻结账户根据情况,只要原告提出申请,法院立案后就会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冻结被告的所有账户吗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不可以冻结被告的所有账户。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并且需要给予被告必要的生活费用。财产保全的程序: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
1、一般而言,申请再审,只存在受理与不受理的问题,而无需立案时再审查。 2、通知你立案审查,很大可能是你自行申请,未委托律师,因此你的再申申请书中描述的内容,未体现再审法定事项, 法院从谨慎出发,要你补充说明。 因此,如你已委托律师,让律师对应就好;如你未委托律师,最好咨询律师,帮你预先审核一下再审的申请材料,如能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你补充材料后,更容易通过再审申请审查。 否则,立案法官询问你时,
二审判决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先向中院申请再审。如果中院认为不属于中院审查,或者中院裁定驳回申请,再向高院申请再审。知识扩展: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最高法发布: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注意:7种情形不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
对再审申请(民事)的审查和裁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书后,依法应当认真、全面的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则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案进行再审,并在决定再审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对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法院通知驳回其申请。 再审立案程序 再审立案阶段一般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在二年内,申请人有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