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颍州、颍泉、颍东区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征缴、管理和发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土地或者征地后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日常工作。
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民政、公安等部门,以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第五条政府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资金构成,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六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由政府和村(组)集体出资构成,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
(一)政府出资部分从被征土地出让收入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行政划拨用地为每平方米20元;
(二)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村(组)集体其他收益中列支,标准为参保农民每人4000元。
第七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帐户由个人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
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7200元、10800元三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个标准缴费。
被征地农民个人帐户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其基本养老保险金及增值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税费。
第八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出资部分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国土资源部门核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直接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村(组)集体出资部分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缴,个人缴费由区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收缴,及时转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九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市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政府从土地收益中补贴。
第十条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和被征地农民花名册,并提供征地批复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复印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三)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复核后,报市政府确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发放《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第十一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第十二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包括基础养老保险金和补充养老保险金。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保险金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补充养老保险金从个人帐户资金中支付。
个人帐户资金支付完毕后,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个人缴费,且村(组)集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足额缴纳费用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一)个人缴费3600元,每人每月发给120元,其中基础养老保险金90元,补充养老保险金30元;
(二)个人缴费7200元,每人每月发给160元,其中基础养老保险金100元,补充养老保险金60元;
(三)个人缴费10800元,每人每月发给200元,其中基础养老保险金110元,补充养老保险金90元。
个人未缴费,但村(组)集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足额缴纳费用的,每人每月发给基础养老保险金80元。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个人和村(组)集体应缴纳的费用,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达到或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年龄的,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民死亡后,个人帐户中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五条
被征地农民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以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将本息退给参保人,并解除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六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存入商业银行或购买国债,实现保值、增值,不得投资、拆借、抵押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未足额征缴造成流失,或挤占、挪用、克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各县、市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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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除了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以外,还对基本养老保险也做出了相应的阐述。以上就是有关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1、被征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委会确定参保方案,提出参保人员名单;召开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参保人员名单,张榜公示3天。2、参保人填写《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3、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委会编制《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填写《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提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缴费基数调整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其他区(市)县缴费基数调整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二、各区(市)县缴费比例调整为缴费基数的20%(其中个人部分为8%)。三、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成府发〔2009〕31号文和本通知规定,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落
1、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就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一种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的目的是依法征地导致农民失去土地,在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进行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主要是由两个部分组成一种是统筹基金,还有一种是个人账户基金。第一部分: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1、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2、个人帐户基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厦门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如下,仅供参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实现“应保尽保”,对拖欠的保险费应在规定时限内补缴。 未转非被征地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以现行标准按月领取养老金,对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而未及时参保的,由各区政府和征地单位妥善解决。未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也应足额缴费,通过积极宣传政策,组织引导符合条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实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7〕30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一、山西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规定是什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一)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二)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建立“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的筹资机制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预存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在征地成本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都有什么?1、失地农民再就业比较困难失地农民本身综合素质较低,有一技之长或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仍是少数,大多数缺乏非农劳动技能、年龄偏大、思想观念落后。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一部分从事着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工资待遇少的工作,其劳动所得很难养家糊口,生活处境艰难;另有大部分农民处于失地又失业的困境。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2、全国性
1、由各被征地村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2、被征地农民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3、领取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
1、由各被征地村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2、被征地农民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3、领取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
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一、参保条件本市范围内因城市拓展、道路网络、市场建设、工业园区开发等征用土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村(村民小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参保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列入土地承包时纯农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现役义务兵、各类在校学生(研究生、博士生除外)返回原籍的归正人员。三、参保时间:被征地的农村居民应以村民小组以上组织(自然村、行政村或集体
一、适用范围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
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政府同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农村居民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的农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对于农民来说失去土地就是失去经济收入,失去生活的保障。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保障被征地农民,保障农民老年后有足额的生活保障。下面是小编来为您整理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流程等相关资讯。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失去全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征收土地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情况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最低人均占有土地量确定),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征收土地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员,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包括0.3亩在内;2.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3.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4.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需要提醒的是,以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员,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1. 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包括0.3亩在内;2. 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3. 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4. 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类情况不在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重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
一)、一次性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从不满一周岁发放2500元为起点,每增加一周岁增发500元,依此类推,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发放10000元; 二)、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同一缴费年度底,享受相应时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如下比例报销:三类收费标准医院70%,二类收费标准医院
保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如下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的农民。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年龄 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从参保之日按规定缴费; 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一次性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从不满一周岁发放2500元为起点,每增加一周岁增发500元,依此类推,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发放10000元; 二)、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同一缴费年度底,享受相应时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如下比例报销:三类收费标准医院70%,二类收费标准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