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
(一) 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独核算。工会经费开支,根据审定的预算,由学院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二) 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 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方面。
(四) 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 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七) 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开支;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 会员会费收入。凡我院工会会员,均须依法按月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由财务处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拨交院工会。
(二) 行政拨交经费。学院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所划拨的经费,上缴上级工会后所返还的50%。
(三) 学院为支持工会开展大型活动和专项工作加拨的补助经费。
(四) 其它收入。包括上级奖励、创收、赞助、银行存款利息等。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1、 全院性的工会活动,包括开展教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组织参观考察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等费用;
2、 工会干部关心教职工的走访慰问等费用;
3、 组织教职工社团及组织教职工代表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文娱会演等费用;
4、 建设“教工之家”费用;
5、 组织新会员培训和工会干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费用;
6、 评选表彰奖励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等费用;
7、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费用;
8、 院工会日常办公开支等费用;
9、 接待上级工会、兄弟院校来宾及对外交往等费用;
10、 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以上经费数额开支较大时,均需申报具体费用开支情况,提交院工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报销办法。经费报销一律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填写“四川警察学院经费报销单”,附发票物品清单凭据,到院工会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院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受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和审查。每年向会员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是有的,因为工会是平等的,因此福利是每个人都有的,是没有分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八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为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 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独核算。 (二) 坚持遵纪守法原则。经费预算、开支、决算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 坚持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2014)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云阳县供电公司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 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
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1、工会经费的使用为专款专用,万不能挪作他用。2、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①会员工伤或患病及生育住院慰问;②特困补助;③会员生日活动费用或购纪念品;④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活动的奖金或所购奖品;⑤“三八妇女节”所购奖品;⑥各项评选先进集体、个人奖金和奖品;⑦会员及家庭直系亲属的红、白事得慰问品或慰问金;⑧会员按规定计划进行的集体旅游活动所支付的费用;⑨公司对特殊部门岗位的慰问品;⑩对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规定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5、服务职工原则。工
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1-29 颁布日期:1996-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财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1-01 颁布日期:1995-01-01 文号:总工发[1995]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01-01 颁布日期:2002-05-24 文号:国税发[2002]6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0-04-20 颁布日期:1990-04-20 文号: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经费管理,使开支符合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待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 一、公司经费实行分块核定、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或晚上),经部门主管领导申请、行政办主任批准发放就餐单,按每餐10元/人标准可在公司快餐 一、二楼就餐; 6、 公司行政办会同财务部每月将公司招待费明细情况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一次,务求严肃认真。 (三) 会议费管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主要目的是加强审核,明确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内控管理手段。 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
工会经费有减免政策。一般来说,工会经费减免的原则是,基于会员经济上的困难,由政府提供减免经费的建议,可调整工会经费标准,减轻和解除部分成员的经济负担,使工会经费减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救助的原则和公平的原则。
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办法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必须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用途,或变相改变农用地用于其它非农建设,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以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
工会经费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可以根据工资总额计提入费用的一种基金。一般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40%上缴上级工会,60%记入公司帐户,由公司用于职工福利。那么工会经费返还比例是多少呢?小编为您解答。 一、工会经费返还比例 1.个人缴纳比例 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2.行政拨交比例 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在实践中,一般收取全额物业费的百分之七十。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1999]后营字第53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12-31 施行日期:1999-12-31 发布部门:总后勤部正文 第—章 总则 第二章 售房范围与对象 第三章 购房面积限额 第四章 售房价格与计算 第五章 住房产权与变更 第六章 售房程序 第八章 住房售后管理与维修 第九章 附则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工会经费电子税务局的申报如下: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2、进入后点击界面中第二行第2个我要办税。3、进入后点击界面中间第一行第3个税费申报及缴纳。4、进入后界面左侧点击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5、进入后界面左侧缴费单位需输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计算机代码、密码登录。
违章停车被贴罚单,去处理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