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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房契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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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房契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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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资料

商品房购房契税办理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当事人身份证;

(3)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

(4)购房*。

2、资料的审核

商品房购房契税办理时,由负责商品房购房契税办理的税务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购房合同与*所涉及金额、购房合同面积、购房合同单价等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购房合同、购房*所反映的金额是否符合市场价。

3、征减免税额的确定

依据新购房人(或单位)提供的资料,计算确定购房者应缴纳或减免的各税(契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减征额、批准的减免税额、应纳税额等事项。

对新购房人(或单位)提供的购房合同和*所涉及的价格低于是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的新房指导价格核定其购房价格,以税务机关核定的购房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确定税额。

4、资料的传递

(1)管理人员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经审核后,根据提供的资料和确定的征免税额等事项,详细登记《定州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纳税情况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涉及的项目和金额,然后签署意见并签名,再将资料和《审核表》传递给管理部门负责人。

对资料不齐全或价格明显低于新房指导价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一次告知购房者补齐资料、调整价格。

(2)管理部门负责人收到管理人员递交的资料和《审核表》后,经审核,对资料齐全、征免税额计算准确、《审核表》内容填写完整、符合规定要求的,签署意见并签名,再将资料和《审核表》传回给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收到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的《审核表》后,告知新购房人(或单位)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然后将资料的原件退还给新购房人(或单位),留存复印件,将《审核表》交给新购房人(或单位)并告知到征收服务厅申报契税、印花税;对涉及减免契税、印花税的,按规定程序报税政科。

对资料不齐全或价格明显低于新房指导价而又无正当理由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后,退回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一次告知购房者补齐资料、调整价格。

(3)征收服务厅负责契税的征收人员,收到新购房人(或单位)提供的《审核表》后,依据《审核表》中的相关内容登录《房地产交易纳税情况表》并按《审核表》中提供的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减征额、批准的减免税额、应纳税额,向新购者征免相对应的税款。

商品房购房契税具体办理,操作流程大致就这些了,希望可以为你购房带来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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