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经济往来中会产生各种文书材料等,有时基于某些不特定的因素,这些起到重要书证作用的原件丢失或者造成损坏,而手头只有复印件,那么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发生纠纷需要进行诉讼,而这些文书材料的原件需作为重要的书证,这些“复印件”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吗?
如何才能把“复印件”变为有效的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即在诉讼过程中用来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时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因此,在向法院起诉之时,需要向法院交证据的原件,作为此案认定的证据。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因此,在原件证据材料丢失的情况下,可以提供在一定有效前提下的复印件,在向法庭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那么,复印件在何种情况下才能作为有效证据呢?1有原件比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有的书证原件提交到法庭很困难,例如,由特定机关保管,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不得提取,或者书证原件体积过大,不方便携带,提交原件到法庭的成本太高,客观上不能提交到法庭等。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大量存在。例如,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讯问笔录,法院的开庭笔录,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档的企业文件,房地产登记部门存档的登记资料,银行保留的客户开户、划款手续,物流、邮政、快递、电信、运输等部门保存的交易底单,房屋中介机构留存的交易档案,审计、评估部门留存的报告,拍卖机构留存的拍卖合同,等等。2有证据证明,复印件的原件在对方当事人处法院可以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对方当事人拒绝提供对其不利的原件时,可以推定复印件基本符合真实的形式要件,允许进入质证程序。
3有其他证据证明复印件记载的内容是真实的例如,原件虽然灭失了,但有公证机关以往的公证书,证明复印件的形成与原件一致;
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是复印件,同时又提交了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合同有关内容的证据,或者提交基本印证复印件内容的履行合同的凭证等。
4对方当事人承认的复印件可以进入质证程序并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无论上述哪种情形,复印件要成为证据材料进入质证程序,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须是复印件+法院核对原件笔录、开放证明单位核对印鉴或其他单位证明、公证书、对方认可复印件真实性的当事人陈述等,复印件不得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与此同时,在经济往来中,合同、单据、票证等原件,必须要进行妥善保管,否则,发生纠纷后,很可能会因举证不能,导致败诉而遭受经济损失。
打官司中呈交的证据不是原件而是复印件,原件丢失后怎样才能让复印件成为有效的证据,就此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打官司如何让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即在诉讼过程中用来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文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当事人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因此,电子数据并不意味着打印出来,或者手机截图之后,大家就可以
微信集语音、视频、短信、支付以及游戏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现在已经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在诉讼中,微信的聊天记录也常常作为证据提交,以证明某一事实,但在实际中,因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被篡改、伪造,所以并不必然会被法院采信,对此,如何让微信的聊天记录成为诉讼中有效证据呢?结合实际操作,我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固定微信聊天证据。在诉讼中,首先第一点是固定证据,对于微信聊天记录这样的证据来说,最
法律分析:1.只要有转账记录也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2.除了转账记录,你还可以通过电话录音或者见面谈话进行录音,以及之前的聊天记录都可以保留; 3.收集之后然后去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
如何收集婚外情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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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中微信转账记录可否作为有效证据1、民间借贷中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但该转账记录必须是真实的、是当事人使用合法手段收集的。除微信转账记录外,当事人还可提供借据、收据等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
一、生效判决书中确定的事实,可以作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
借条复写纸书写的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众所周知,复写是经过媒介复写纸书写,一次可以写出若干份。复写件虽然不能等同于原件,但因复写件系经过媒介复写纸而形成,是与原件同步完成的,属于原始证据。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复写件借条应被认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复写件的借条不管存在几份,在依法认定了其中一份的效力之后,其他的就自然失去效力。借条,是我们生活交往中最简单、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有效证据的5个要点当下,微信作为最为常用的通讯工具,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数据也可成为“呈堂证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意味着打印出来微信聊天记录,或者手机截图之后,
微信作为有效证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要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微信并未采取实名制认证,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 如何确认微信使用人的身份,对此,法官说,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
录音有剪辑的 话,不能作为证据,但是完整未剪辑过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法:偷录,偷拍等非法证据能否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核心阅读在民间借贷关系中,由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多为亲朋好友关系,双方在发生民间借贷行为时,如果借款金额较小,出借人通常都是采用现金给付方式,并且碍于情面可能也不会要求借款人与其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收据、欠条等借款书面凭证。一旦出现借款人不按口头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出借人主张债权时,将可能面临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困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如果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对方提出的,而且你在二审中明确要求过做鉴定但被法院无理驳回的,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再审申请期限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在判决生效后二年内提出。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交流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到司法实践中,便是网络交流记录越来越多地被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即将于5月1日生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更是进一步确认和强化了网络交流记录作为电子证据的司法效力。根据证据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电子数据包括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以微信为例,微信作为国民级的即时通讯工具,微信聊天记录被作为
对于电子证据的保存和举证,建议当事人可以采用截图、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并将相应图片的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的存储载体(U盘、光盘)编号后提交法院。由于诉讼周期不确定,原始载体可能遭受数据丢失或删除等风险,在准备诉讼材料时建议当事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对电子证据的公证。在诉讼过程中,即使按照上述规范提交相关电子证据,但是对当事人主张的通讯双方身份,双方不予认可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的,除非
复印件是否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并非完全没有证明效力。对此,可结合其他事实和证据认定该复议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因为“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在证据的形式上存在着瑕疵或弱点,该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综合认定。《证据规定》
微信聊天记录打印出来作为证据使用的条件:(1)证明微信聊天主体是本案的双方当事人。(2)微信聊天内容确系原始内容、未经删减,且前后具有连贯性、完整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
近年来,随着智能电话的兴起,快速便捷又丰富的使用功能使得人们的日常生活及工作越来越离不开手机,手机也慢慢地渗透到各个领域,这也包括法律领域的证据。其中使用的最为频繁的就是电话录音。那么如何进行电话录音才能作为合法证据被予以采信呢?合法的电话录音一般应符合如下要求: 首先,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录音笔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录音笔一般属于刑事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证据。所有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