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介绍,此案犯罪嫌疑人杨佳,男,1980年8月27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中专文化程度,未婚,无正当职业。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骑一辆无牌无证自行车途经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因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提供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造成市民围观、影响交通,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在查清杨佳真实身份及自行车是租用等情况后,尽管杨在盘查询问过程中一直不予配合,且多次辱骂民警,阻碍民警正常执法,但民警还是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后予以放行。
事后,杨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并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无理要求。
闸北分局督察支队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督察支队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但杨均不予置理,还决定采取极端手段报复闸北公安分局民警。
今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杨佳携8个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在天目西路警车停放处摔了2个啤酒瓶(未燃烧),在大门西侧三四米左右的花坛处投掷了5个瓶子并燃烧起火。
保安见状后,立刻前往制止并组织救火。杨佳又向保安扔出1个啤酒瓶,并趁保安救火之隙,右手持一把单刃刀具(一把长十几公分的单刃剔骨刀,非常锋利),头戴防尘面具,腰间挎一腰包(内有榔头、催泪瓦斯喷雾器、登山杖等物),由闸北分局便民服务通道窜进大楼。
进门后,杨佳看见保安顾建明正在打电话,即上前用刀柄猛砸其头部,造成顾头部裂伤,缝合4针。随后,杨佳一手持刀,一手持催泪瓦斯在底楼大厅过道和治安值班室等不同处,先后分别袭击了正在工作的民警倪景荣(47岁,后保处服务中心主任)、方福新(50岁,治安支队)、张义阶(56岁,治安支队)、张建平(47岁,北站派出所)。
4位民警猝不及防,失血过多倒地身亡。
经法医鉴定,民警张建平左肩创口达21厘米;左胸创口达13厘米、右胸创口达18厘米、右腋创口达7.5厘米,3处刺伤深及胸腔;民警方福新左胸创口达16厘米并贯穿左胸左肺;民警张义阶左腋创口达11厘米并深达胸腔、左手左膝均有被刺伤口;民警倪景荣左颈部砍伤达9厘米且颈动脉、颈静脉多处血管破裂。
9时42分,110指挥中心接到报告,立即发布调警指令,指令北站派出所、分局就近GPS巡逻车和特警支队民警立即进入大楼搜捕,并通知相关部门,同时通知“120”救护车到现场救治受伤民警。
这时,杨佳已从一楼窜入南侧消防楼梯爬上9楼,遇上民警徐维亚(48岁,交警支队),杨持刀向徐发起突然袭击,徐维亚全身多处被刺倒地,左面颊创口达14厘米、前额创口达5厘米;右胸及腹部多处刺伤,其中右乳下至剑突处创口18厘米、剑突至脐处28厘米;右肘关节创口8厘米、右膝关节创口12厘米,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杨佳从消防梯窜至10楼,遇民警王凌云(27岁,交警支队),举刀刺王,王凌云右肩部和右胸部等处受伤。接着,杨佳窜上11楼,遭遇民警李珂(49岁,科技科),他对着李珂连刺数刀,李珂胸腹部受到重创,右胸创口达5厘米、右腋创口达8.5厘米、右胸创口达2l厘米,上述3处创口均深及胸腔:左手拇指和食指分别划伤,后因伤重不治身亡。
此时,杨佳返回消防楼梯跑到21楼,在2113办公室门口刺伤正在等电梯的督察支队民警吴钰骅。吴钰骅受伤后一边高声呼叫提醒同事注意,一边返回办公室寻找反击武器。
正在室内工作的督察支队民警林玮和李伟见状立即起身准备围捕。杨佳闯入办公室挥舞着匕首冲向林玮,林玮顺势操起办公椅奋力抵挡。
隔壁纪委监察室主任孔中卫闻讯冲了进来,奋不顾身上前抱住杨佳。孔中卫、李伟、林玮、吴钰骅以及随后赶到的督察支队副支队长陈伟、民警容侃敏、纪委干部黄兆泉齐心协力,用办公椅将杨佳牢牢顶在了墙角边上,夺下其手中的凶器,给他上了手铐。
携枪开展搜索的特警队员此时也赶到现场,配合将凶残的犯罪嫌疑人制服。
根据杨佳交代,专案组专门调取了2007年10月5日民警盘查工作时所携录音笔及派出所监控录像的音像资料,证实杨在接受盘查时拒绝配合民警工作、态度极为恶劣,到派出所后大声辱骂民警,并不断拨打投诉电话谎称遭到民警殴打。
而派出所民警当时执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执法行为正当。
案发后,警方经调查了解到,今年6月12日至23日,杨来沪居住在距离芷江西路派出所仅20米的某旅馆,并使用望远镜观察派出所情况。
6月26日其再次来沪居住在闸北公安分局附近的某招待所。期间,他购买了催泪瓦斯喷雾剂和单刃刀具、榔头、登山杖、防尘面具、橡胶手套、打火机等物。
7月1日上午,杨佳携带上述作案工具窜至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实施了故意杀人犯罪行为,致6名公安民警牺牲,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受伤。
杨佳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他点燃燃烧瓶目的是“想把此事的社会影响搞大”,戴上防尘面具和橡胶手套是为了防止催泪瓦斯伤到自己。
(潘高峰忻文轲)
首先,我谨向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全体干警表示致敬!特别向因“杨佳袭警案”因公殉职及受伤的干警并亲属表示深切的问候和真诚的致哀! 做为一名中国律师,对“杨佳袭警案”有以下几点浅见: 一、 杨佳侦查阶段的律师XXX向媒体发表的“杨佳难逃一死”这一有失律师职业素养、有失专业水准、有失良知与同情心的意见,本律师严重不苟同。因为,在侦查阶段律师的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在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法律分析:推搡民警是否算袭警,这样的行为应该不算的。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人身攻击,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等,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袭击辅警不算袭警罪,但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会被判处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袭警罪的管辖权是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是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一、袭击辅警算不算袭警罪 袭击辅警不算袭警罪,应该算故意伤害罪。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中国正式存在袭警罪,按照规定,使用暴力手段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枪支或管制刀
法律分析:算的,袭击协警,属于袭警,轻者依照治安处罚,重者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
袭警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一般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行为人一般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涉嫌袭警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袭警罪量刑标准如下:1、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拒绝或者阻碍
一、2022袭警行为的怎么处罚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五款【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妨碍公务罪怎么量刑1、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
立案标准 详情
一、袭警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袭警罪司法解释具体如下:1、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袭击,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2、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3、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袭警
在我国袭警可以分为以下情形处理:1、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罚方式为罚款、拘留等;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碍公务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警察不在执行公务,出于私人纠纷并且在对当事人实施不法侵害,当事人出于正当自卫需要反击对方就不属于袭警。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
警察如果执法,公民应当积极配合。对于违法犯罪的事项,应当勇敢作斗争。那么,如果公民袭警的,袭警罪一般判多久呢?袭警罪指袭击警察的罪名,一般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而在我国则不以独立的罪名存在,袭击警察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或者故意伤害论。主要看对该警察造成的损害有多大。人身伤害越大,刑期越长。在华人地区里,香港承袭英国法律传统,所以一直有袭警罪。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人身攻
在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袭警造成警察重伤会判,一般情形(没有加重或减轻情节时)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
一、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人身攻击。在我国跟袭击警察有关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处理:1、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罚方式为罚款、拘留等;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常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碍公务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造成警察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
1,辅警不同于协警,辅警具有基本的执法权,因此,打辅警算袭警。2,如果构成重伤,直接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伤情不是很严重,则构成妨害公务罪。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袭警罪的构成条件1、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构成袭警罪。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妨碍公务罪怎么量刑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
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一、袭警罪怎么判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法律依据:《刑法》【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分1、本罪可以说
打辅警算袭警。1.如果构成重伤,直接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伤情不是很严重,则构成妨害公务罪。2.辅警是指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3.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主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
一、醉酒后袭警怎么判1、需要根据具体情节来决定如何进行处罚。一、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五款【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