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其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可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其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工伤和病假的区别为,工伤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继续由单位照常发放;而病假期间则工资不会全额方法,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辞职以后五险一金是不能取出来的。辞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方法如下:一、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1、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2、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二、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
1、工伤期间没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组合而成的,不上班也就没有个人绩效,没有个人绩效更不会有组织绩效,因此也就没有绩效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1、大树砸坏车辆的购买了车损险的保险公司会赔。2、由于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以及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车辆的损失,车损险公司应当负责赔偿。3、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一、交强险定义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通责任限额的商业险。交强险具有其他责
误工费和停工留薪不能双得。 1、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2、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3、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其责任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因此,受伤职工不能同时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
可以作为证据,但不必然胜诉。首先,钉钉打卡记录不足以证明考勤事实,应当按照公司制度规定的考勤手续等相关证据加以认定辞职事实。其次,钉钉打卡只能证明劳动者有过出入公司的记录,,并不能必然得出劳动者在位工勤的事实,也不能排除劳动者个人虚假的考勤记录,其真实性难以认定。所以需要再提交相关的依照公司制度规定的考勤手续等相关证据加以认定考勤事实。最后,虽然钉钉打卡记录属于电子证据,但钉钉打卡记录等电子证据该
社会保险基金不可以,但商业保险可以。首先,社会保险基金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其次,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具有储蓄性和有价性,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理财方式,因此保险单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可以成为法院强制执行对象。【法律依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
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区别:1、保险性质不同。2、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同:意外险的法律基础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工伤保险的法律基础是国家管理职能的实现。3、实施目的不同:意外险是通过顺应人们规避风险的要求而获取利润的一种经营行为;工伤保险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4、保费缴纳方式不同。5、保障范围不同。【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
工伤案件赔偿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主要有以下区别: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
工伤和交通事故并不冲突,由于工伤案件处理周期较长,一般在处理完交通事故案件后可以再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目前,除了医疗费及误工费不能双赔外,对于其他项目是可以同时要求赔偿的,二者并不冲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有误工费,但是没有营养费。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复员和退伍概念、条件、实行时间、程序等方面存在区别。1、概念不同复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志愿兵和部分干部退出现役,回参军地区参加生产或工作。退伍: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2、条件不同复员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退伍是指1954年11月1日之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3、实行时间不
1、工伤伤残鉴定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是否服务窗口的。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医药费报销流程:首先在社保中心领取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之后准备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医疗病历等材料。由单位盖章之后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申请受理之后规定时限月内下达工伤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工伤几级单位不可以辞退的情况如下: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认定为一至四级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发放残疾津贴,用人单位和本人支付医疗保险直至退休;2、鉴定为五至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用人单位每月支付残疾津贴,用人单位和本人支付社会保障,直至退休。当然,除非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意外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范围包括: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人保险金。
1、有关退休后工伤待遇的标准,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
1、不可以。2、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