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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集资,单位用出纳员的账户,领导安排出纳员汇款,这个出纳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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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集资,单位用出纳员的账户,领导安排出纳员汇款,这个出纳员什么责任?
1个回答

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承担责任。

1.在一个刑事案件中,一般大家问的都是是否有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的构成是既没有侥幸,也十分严格的。在一个刑事案件中,有人问过:“哪个哪个公司是诈骗公司,早已经离职的人,为什么被抓”,这个问题一方面体现的就是我所说的刑事案件没有侥幸可言,另一方面体现的是刑事案件的“穿透力”,这个“穿透力”不是法律用词,你可以把它理解为查明事实的能力。刑事案件也是十分严格的,它受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所限制,可多时候你觉得一个人可能犯罪了,但是却无论想不出来他和哪个罪相匹配,这种情况下他有可能真的没犯罪。、

2.一般上一个公司的非主要职位要存在犯罪,都是该罪的共犯,共犯理论上很难构成,但是实践中往往又很容易构成。共犯讲的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理论上讲它需要二人既有意思联络,又存在共同的故意,所以很多案件如果放在理论上研究,怎么也不构成共犯,但实践中往往构成,究其原因这是评价问题,一个人的主观想法要从客观行为中判断,而不是他说什么是什么,举个例子说,一个诈骗公司,这个公司的底层工作人员,从理论上不存在与主犯的通谋和故意,他自己也不认为,他有诈骗的故意,但是从客观行为上,他拨打过被骗人的电话,搜去过信息,那么实践中就可以反向推导此人有主观上的故意,从而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3.你问的问题答案是有可能有责任,有可能没有,其中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明知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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