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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超过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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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超过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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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去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会被认定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还想办理协议离婚的,需要重新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然后再登一个月冷静期,然后再到法院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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