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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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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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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有哪些新规定

1、按照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怎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进行房屋租赁,要想保护好自身的利益,那么就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实践中,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该如何来写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的。

合同中要必须要写明:

(一)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二)租赁房屋描述;二、租赁房屋用途;

(三)租赁期限;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续租;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九)违约责任;

(十)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以及其他事项。

(十一)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 月 日。

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1、注意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出租时的法律规定,2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 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租赁房屋的维护义务和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解除时的保证金退费产生纠纷。

3、对租赁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房屋的数量和质量约定不明确导致的纠纷。

4、对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超负荷、掠夺性的任意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房屋的租赁状况堪忧,甚至无法继续合理使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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