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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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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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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户籍: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

房产: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无承包地、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租房的家庭,或者之前买了房后来卖了但还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据济南统计局,2016年济南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052元,2017年暂未公布]

年龄:如果你是单身申请人,还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公租房概要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内容!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当然还有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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